龍吟虎嘯:案涉國際 中央管轄

離奇古怪、匪夷所思的黎智英被法院批准「保釋」,《人民日報》發文抨擊,題曰「批准黎智英保釋,對香港法治傷害太深」,警告黎智英干犯國安法一案,香港司法機關不能秉公處理,將會對香港法治和社會公益造成巨大衝擊,對國家安全「置於極度危險的境地,產生難以估量的負面效應」。

《人民日報》代表中央對香港司法機構「保釋」黎智英發出警告和要求,可謂十分明確和嚴厲,說明香港司法機構特別是法院法官對《港區國安法》的執行很有問題,是在對《港區國安法》按照他們的「理解」和目的肆意把弄。對此,中央絕不允許,國家司法機構絕不允許,一定會通過各種法律手段「撥亂反正」。然而,事發後,中央態度明確和嚴厲,卻更加讓人感到此事十分蹊蹺和古怪。照理說黎智英涉犯之罪乃《港區國安法》第一大案,有古時「欽命要犯」之分量,國內外矚目。

黎智英的犯罪活動直接和勾結外國相聯繫,老美的頭面人物總統特朗普、副總統彭斯、國務卿蓬佩奧皆「涉案之人」,這是一宗「國際大案」。

按照《港區國安法》第43條規定,香港警方國安部門在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案件時,可以「要求外國及境外政治性組織,外國及境外當局或者政治性組織的代理人提供資料」。根據這一規定,在審理黎智英干犯國安法的案子時,特朗普、彭斯、蓬佩奧將大有可能收到香港警隊國安處的相關「要求」,讓他們「提供資料」!

按照司法辦案原則,警方查案時不管涉及甚麼人,都要一查到底,絕不畏縮和姑息。

然真能如此嗎?答案應該清楚。第一,美國當局或「政治性組織的代理人」是不會提供資料的。第二,缺乏這方面的資料,香港法院就有極大的理由和可能宣判黎智英「罪名不成立」,再次放生黎智英。怎麼辦呢?很明顯,單有明確嚴厲警告遠遠不夠,解決之法只有中央行使管轄權,把黎智英案交國家司法機構審理。當然,前提是別讓他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