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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吟虎嘯:保釋之事 似有諜影

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定的「國安法官」,日前批准了涉嫌干犯國安法和欺詐重罪的黎智英「保釋」。黎的保釋條件看似「嚴苛」,實乃漏洞百出,不能百分之百的保證黎智英不會棄保潛逃,也不能保證他不會和「外國勢力」相勾結,危害國安。

這兩項都不能夠保證,到底憑甚麼批准黎智英保釋?是不是應該向公眾作出交代?是不是要為黎智英一旦棄保潛逃或者又幹出了「危害國家安全」之事負上責任?

事實上,「國安法官」都是由林鄭月娥指定的,若出了這樣的事情,林鄭月娥也責任難逃,必須交代清楚她是以甚麼準則選人?她了解這個人嗎?是因為不了解或太了解而指定他嗎?箇中有何不為人知的內情?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對此有何「監督指導」?凡此種種,皆迷霧重重也。《港區國安法》辦理的「頭單大案」,就出了這樣稀奇古怪、匪夷所思、影響惡劣的事情,不能不讓人對《港區國安法》再次失去信心!

古怪之事必有妖。如果聯想到英夷的撤退部署,聯想到「無間道」的存在,聯想到「港英餘孽」會有組織和無組織的配合,聯想到黎智英之流這些年和美英勢力相勾結,聯想到今次反修例暴亂的國際背景,這等古怪之事似有諜戰情節不出奇也,陽謀與陰謀、合法與非法合力反制「國安法」不出奇也!

這件事再次暴露了中央對香港全面管治權的方針雖已提出,《港區國安法》雖已公布,硬件、軟件也算到位,但是中央尚未解決最關鍵的人事問題。在行政、立法、司法和關乎經濟、金融等命脈的領域,中央無法有效行使管治權,無法有效落實《港區國安法》。開國領袖毛澤東曾經說過,路線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定因素。中央在「一國兩制」局限下,對現有的「港人治港」的組織架構和人事很不摸底,兩眼一團黑,可信之人難尋,以為可信者又未必可信。

是的,中央「信任」林鄭月娥,然而結果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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