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來行遲早要還,香港大學終於解僱佔中始作俑者戴耀廷,雖然姍姍來遲,但總算彰顯了正義。此妖所作所為,放在世界上任何一間大學,都是絕不容許的,何況他還是一位有案在身的人,港大清理門戶,天經地義,既維護了大學正道,也維護了百年校譽。
戴耀廷被稱為「戴妖」,可謂實至名歸。他掛羊頭賣狗肉,戴着「法律學者」招牌,鼓吹「違法達義」謬論,單是這一點已枉為人師。最好笑的是,他為了欺騙無知群眾尤其是青少年,往往以深奧的法律名詞來包裝自己的謬論,並稱之為「學術討論」。其實正如法律界人士指出,其邏輯理論不僅蒼白無力,而且幼稚不堪,只是故弄玄虛,找一堆法律名詞來掩飾本身理據的空洞和薄弱。很簡單,如果鼓吹「違法達義」和「真攬炒十步」是學術討論,國際恐怖分子豈不是也可以自稱法律學者?拉登豈不是死得冤枉?
戴妖之流經常將「公義」掛在嘴邊,更聲稱「不公義的法律就不是法律」。人們倒想問問,甚麼才是公義?由誰界定?暴徒打砸燒搶算不算公義?實際上,香港社會一向和平理性,過去遊行示威都能有序進行,但自從佔中之後,和理非就不存在了,在「違法達義」、「不守法絕不等同不尊重法治」、「暴力有時或可解決問題」等謬論荼毒之下,守法儼然成為落後觀點,犯法反而理所當然,導致整個社會愈來愈暴力,愈來愈恐怖。戴妖之流毀人子弟,遺禍無窮,單單炒魷不足以蔽其辜,等待他的將是更可恥的下場。
食得鹹魚抵得渴。既然戴妖不承認法律約束力,本身更被裁定犯法,根本沒有資格繼續為人師表,更沒有資格執教法律。他將自己被港大解僱稱為「學術自由終結」,只能說明其臉皮實在太厚了。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既要「公民抗命」,又捨不得高薪厚祿,正是這班妖孽的醜陋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