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作工作報告的主旨,是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其中包括了對香港的治理要求,即「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中共四中全會召開時,香港近五個月的反修例暴亂毫無止息迹象。這場奪權鬥爭、顏色革命已危害了國家安全,它的嚴重性、危險性和影響力遠遠超出回歸後反對派和外部勢力相勾結發動的任何一場反中亂港之風波,凸顯了一國兩制框架下及過往中央對港工作方針上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存在短板和相當的漏洞,否則,這場風波暴亂不會如此瘋狂,而香江府衙對「止暴制亂」則束手無策,朝廷也無從落手,不知如何發號施令。
暴亂震驚了北京,體認到修補「短板和漏洞」的迫切性,必須把這一工作立刻納入到「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大熔爐裏。那麼,甚麼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呢?香港《基本法》中的一些準則和條文、特別是第二十三條「國家安全立法」都體現了這些。然而,這只是制度框架,並沒有形成「法律制度」,更缺乏「執行機制」。沒有法律制度、執行機制,《基本法》本身的「安全」都成大問題,更遑論「維護」國家安全。事實上,二十二年來,一國兩制的框架、《基本法》的準則和規定都受到反對派一次又一次的衝擊破壞,搖搖欲墜,二十三條立法幾乎被廢的命運就很能說明問題。在今次暴亂中,「修訂《逃犯條例》」更是不堪一擊,令人對政府還能「為二十三條立法」已經絕望。這就是中共四中全會公報要求「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時香港的形勢和政治現狀。
是的,四中全會的來頭不小,任務明確,也抓到了香港問題的要害。但具體如何做、怎麼辦才是最難最關鍵,不可再落空。此猶如「中央全面管治權」,朝廷講了五年,只得一個「講」字,講來講去,講出了一場反修例暴亂,講出了一條林鄭綏靖投降路線,而且中央還要「理解支持」,嗚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