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鶴壁日前發生瓜農抓偷瓜賊,因撞到小偷,反被警察要求倒賠偷瓜賊三百元一事。無獨有偶,河南固始縣日前發生貨車翻側,車上三十三噸坑渠蓋被村民哄搶搬空,但當地警方卻表示「沒人在場看護不算哄搶,小量侵佔構不上犯罪」,引發社會關注,輿論普遍對警方胡亂執法及不作為大加撻伐。
兩宗事件都涉及警察執法問題,但都並不複雜。所謂「不問自取,是為賊也」,即便是沒有學過法律的普通百姓,也能夠大致分辨清楚是非。比如坑渠蓋事件,一般人看來,村民在貨車翻側後趁火打劫,把他人物件強行據為己有,已屬侵佔行為,警方理應責令村民返還哄搶的渠蓋。
又比如偷瓜事件,在別人的瓜田肆意摘走大量西瓜,任何人都會認為是「偷瓜」,惟瓜農多次報警,指西瓜被盜竊,但警方都以被竊數量不多為由拒絕立案,也未採取其他措施,而小偷與瓜農糾纏跌倒後報警,警員卻認為小偷是「摘瓜」,反而責令瓜農賠償。這樣的執法者,如何讓民眾信服?
雖然兩案中的涉事警察均已遭停職,兩地公安部門亦已道歉,但事件卻折射出內地基層執法人員知法不執法,或胡亂執法,以及不作為的冰山一角。而諸如這類「黑白顛倒」的執法爭議,幾乎每天都會發生,典型案例包括:早前福州市有男子因救助一位被性侵害女士脫險時,踹了施暴男子一腳,對方宣稱受傷並報警,救人男子反而被警方拘留十四天;廣西桂林去年有市民與潛入家中行竊小偷搏鬥,導致對方摔倒死亡,結果他被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起訴。
事實上,警察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法治威信,時刻扮演着社會秩序維護者的角色,公平公正執法乃應有的本分,結果不但未能有效懲戒哄搶、偷盜等歪風惡行,反而懲罰受害者,這樣做何止是在鼓勵違法犯罪行為,根本是在倒行逆施,迫害良善,讓民眾接受不公道結果而無任何選擇,最後變成誰不要臉誰佔便宜、誰卑鄙誰得益。現今社會群體性事件高發,警民關係持續惡化的背後,有些就是警方執法不公引發民怨。
當然,也許對內地警方而言,偷盜案件只是小事,但大案要案又如何呢?例如湖南教師被黑幫殺害埋屍操場十六年,若不是中央掃黑督導組介入,還不知要沉冤多久?而同樣在湖南,一名曾舉報貪官的教師十七年前被槍殺,命案至今依然未破。可見部分基層警員不僅是小事不作為,對人命關天的命案,也未必都會視為大事,甚至是包庇,近期各地大批公安被指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受查,亦是最有力的證明。
近年來,中央高層反覆強調「群眾身邊無小事」,敦促官員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只可惜,中央的口號震天價響,到了基層卻無聲無息。警察本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公器,但如今不是偷懶不作為、亂作為,就是警匪一家,貪贓枉法,無惡不作。當警方無法保一方平安,而且使社會矛盾更趨激化,苦的自然就是普羅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