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暴亂的方法,只能由特區政府動用警察用公權力制止,制止的最有效方法是拘捕,從前線暴亂的暴徒開始,一直循暴亂生產線順藤摸瓜地把參與和幕後策動的人都拘捕起來,要他們面對法律的懲治,不可能免罪,不可能特赦,而是有罪必究。即使最後司法部門不合作輕判,也要昭告天下,他們是暴徒。最好的是把他們收取金錢和外國勢力支持的證據披露,讓天下知道他們示威暴亂的政治理想是虛假的,一般老百姓不要被蒙騙。
事實上,警察不應困守在警署內,而是要主動出擊,集中兵力,一處一處地搜捕圍捉參與暴亂的暴徒。要出動水炮車,用食用顏料把暴徒記錄下來,驅趕旁觀的無聊群眾,也警告真的或假的記者迴避,不要成為暴民的屏障。
一如我在本欄不停地說,只要政府有決心,香港警察有足夠的力量來平亂,不用像一直以來拖着警察的後腿,讓前線警察受傷受辱,暴徒卻受到鼓勵,更加肆無忌憚地遍地開花,到處破壞。
當中央政府說要從戰略的角度來審視香港的事件,公開指出有「顏色革命」的特徵,便是香港的事件並不是香港一地的事,而是涉及國家安全,涉及外國勢力入侵。中央政府應對之策,便不是讓特區政府孤身迎敵,迎的敵人不僅是香港的暴民,更是他們背後的策動者,包括本地和來自外國者。中央政府這樣提出,便是重新定性香港的事端──不但是暴亂,而且是針對中國在港主權的挑戰,並且引進外國勢力。
正因如此,中央政府便不可能撒手不理。一是有關部門必然要出動,以應付涉及國家安全的行為,尤其是外國勢力的介入。二是為維護國家主權、治權,必然督促特區政府積極主動地止暴平亂,警察的工作再不會受特區政府內部投降派勢力阻撓約束。
於是,當可預見的是:對任何非法的示威和暴亂,警察將全力鎮壓,拘捕犯罪者,不再縱容。
也於是,在中央政府的強硬態度面前,暴亂策動者會知難而退?抑或是變本加厲驅動無知的青少年衝擊警察、破壞香港的秩序?後者必然會有更大衝突。但激進的青少年人數有限,部分在政府強硬態度前畏縮不前,部分在政府大規模拘捕搜捕下,衝擊的力量會愈來愈小。
警權是維護社會秩序,而近月的暴亂已經邁向全面失控的邊緣,不迅即止暴的話,香港會淪為暴徒控制。公權力的武力是迫不得已而用,也是養兵千日,用在一時。形勢正在轉變,相信是止暴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