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飛花落葉皆可傷人

警方日前在深水埗鴨寮街拘捕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指其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當時方剛購買十支雷射筆,警方指這些實際上是具有殺傷力的雷射槍,並在記者會上示範近距離發射,可以隔空把報紙焚燒。

事件惹起社會人士大力反彈,學界自然是聲討探員濫捕,質疑警方是製造白色恐怖。亦有法律界人士指警方行動是在踩界,首先這些雷射筆又名激光筆,在鴨寮街很多檔攤都有售賣,過去海關曾經成功檢控七宗違法售雷射筆的個案,警方是否在選擇性執法呢?第二,雷射筆用途廣泛,可用作觀星及教學示範,如果警方邏輯成立,持有打火機也可以視作藏有攻擊性武器。武俠小說中常有飛花落葉被用作武器攻擊敵人,想不到香港捕快這樣懷舊,令人重回舊日小說中草木皆兵的世界。第三,警方把檢獲的證物用來在記者會上示範,有干預證物、妨礙司法公正之嫌,埋有伏筆,若事件告上法庭,辯方律師大可以證物曾被干預為由抗辯,而且此例一開,警方日後亦大可同樣以公眾知情權來對各樣證物,作出不同程度的干預。

由於警方的做法確實惹人爭議,大批市民在尖沙咀太空館外聚集齊用雷射筆射向太空館外牆,以表達對警方強詞奪理的不滿。自從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爆發以來,執法部門成為眾矢之的,更有意見指因為警方的行動進退失據,有時使用過分武力,有時候姍姍來遲,清場不夠果斷,導致場面難以收拾。前線警員的情緒失控,向記者發洩動粗辱罵,近日亦成為焦點話題。暴力示威無日無之,端賴警隊去維持社會秩序,但執法表現實在難以令人有信心,更被視為深化民怨的因素。難怪社會上不斷有呼聲覺得解放軍是時候出場平亂。廣大市民支持執法,是指有效率、合理合法的執法,警隊若不能及時改善,恐怕特區政府不得不班救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