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冠冕堂皇 何需蒙面

雷射筆是否攻擊性武器?這要看它是在甚麼人手裏。對真正的天文愛好者來說,雷射筆可以用來觀星;對不懷好意的暴徒來說,雷射筆可以傷人於無形。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一次購買十支雷射筆,究竟有何用途?大概只有白癡才會相信,這批雷射筆是用來觀星。最近的暴力衝突中,每次都有大批示威者以高能量雷射筆干擾警員執法,對人身安全構成嚴重威脅,這已足以說明一切,還有必要繼續爭論嗎?

香港社會就是如此不可理喻,反對派控制輿論,扼殺不同聲音,經常任意扭曲事實,把黑說成白,把白說成黑。反觀警方百口莫辯,有理說不清,只能愈描愈黑。也許正是因為警方動輒得咎,進退失據,加上疲於奔命,應付不暇,才導致部分前線警員情緒失控,竟然本末倒置,不敢對暴徒執法,反而欺負弱小,學漢奸黎口脗以粗言穢語辱罵女記者。

幸好,香港還有理性的一群。有團體收集市民意見,歸納出十一項訴求,包括立即展開二十三條立法、確認「六一二」示威衝突為暴動、追究所有暴徒刑責、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追查反對派議員有否協助及參與暴亂、徹查外國反華組織資金在港流向、制訂「禁止示威蒙面法」等等。這就對了,既然香港有言論自由,就應該容許不同聲音,而不應該只有一言堂,反對派可以提「五大訴求」,別人自然也可以提「十一大訴求」,反對派可以觀星,別人自然也可以出聲。

「十一大訴求」中,最迫切莫過於制訂「禁止示威蒙面法」。反對派一直強調他們是在「公民抗命」,是在爭取民主自由公義,何其冠冕堂皇。既然如此,理應光明正大才對,為何有些示威者總是遮遮掩掩,不敢以真面目示人?日前三名所謂連登仔舉行記者會,竟然也戴着口罩見記者,更是令人啼笑皆非。在人們印象中,只有國際恐怖分子才會鬼鬼祟祟,因為他們根本見不得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