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嚴懲暴動

林鄭辭職與否,最關鍵的是澄清六一二當天兩場不同示威的性質。

示威遊行絕大多數是和平理性,即使不同人對他們的訴求有不同的看法,也值得我們欽佩,他們反映着香港人的平均素質。但其後的激進行動,包括衝擊立法會和政府總部、佔領道路、攻擊警察,無論出自怎樣的政治理由,都屬暴動。因為示威者有組織、有計謀、有攻擊性武器(鐵枝、磚頭),而且是主動地攻擊。有些組織及媒體罔顧事實,反誣指警察動武對付 「手無寸鐵」的示威者,不少新聞片段和視頻紀錄均可證明少數示威者暴民式的舉動,不能用政治口號或謊言掩蓋,這便是鐵證如山。

把六一二示威分開定性,可使社會及全世界看清楚當日整個事件的複雜性。一者是民眾自發(當然還有媒體和有關組織的政治動員),性質和平;另一者是有政治陰謀,密謀組織在和平示威的掩護下刻意衝擊警察,從而製造事端。前者屬於公民權利,後者卻已觸犯刑法,應予懲治;不治罪,便是否定和顛覆香港的法治,也侮辱幾十萬人的和平示威原意。把和平示威與暴動分別出來,是肯定警察維持治安、捍衞香港法治的正當功能與使命,不讓製造事端者衝毀香港法治的最後防線。

個別警察或許會有不當舉止,市民當可投訴,當局也可依法處理,香港的司法制度並沒有偏幫執法者。暴動支持者否定香港警察的行動,是沒有證據及混淆是非的,他們有政治陰謀,目的是要顛覆香港的法治,阻止警察執法,以遂其衝擊政府、癱瘓政府的企圖。

警察隊伍不應涉及或遷就政治,現時特首及有關官員怯於政治壓力,不敢依法施政,放任激進的示威者繼續衝擊社會秩序,故此刻更應是警察隊伍挺身而出,保衞政府與社會秩序之時。特首與保安局局長應放手讓警察按法律授權,依指引嚴格執法。這是特首與保安局局長最基本的政治責任和道德操守。

激進示威者中包括港獨和一些以推翻中共政權為目標的學生。香港可容許不同政見(港獨例外),但訴諸於暴動式的行動,便迹近暴力革命,他們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只是藉口,大規模示威變成了他們的行動掩護。香港不能容許港獨,更不能容許成為推翻內地中共政權的基地,這已不是香港內部治安的問題,而是涉及國家安全。香港不少人不喜歡中共政權,但真正要革命起義的人少,和平示威遊行的幾十萬港人也不會支持革命。對港獨和這類革命者,政府應要禁制,以確保一國兩制和香港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