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日前透過網誌「道歉」,遣詞用字與特首林鄭月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道歉」聲明如出一轍,鄭若驊昨日出席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面對記者時被迫開腔道歉:「政府就修訂《逃犯條例》工作的不足,引起社會矛盾和紛爭,作為政府一分子,我在此真誠致歉。」這些話林鄭月娥已經講過,李、鄭二人只是重複說一遍。整個特區政府原來找不到一個會寫道歉聲明的文膽,特首辦、律政司、保安局,不是都有政治助理和政務助理嗎?這些人年薪過百萬,平日原來閒着沒事,浪費公帑?
說到承認錯誤,前特首董建華有誠意和認真得多。
董建華在二○○五年一月發表的施政報告如是說:「政府的一些政策和措施令市民痛苦和不安。未能確立『以民為本』的施政理念,制訂政策的時候,未做到凡事想市民所想、急市民所急;未能充分顧及社會的承受能力和政策的爭議,過急推出太多改革措施;缺乏危機意識和政治意識,缺乏應付政經轉變的經驗和才能,處理一些突發事件時顯得進退失據,影響了政府的公信力和管治能力。」沒有文過飾非,不是官腔。林鄭月娥、鄭若驊、李家超等就香港有史以來最大規模、參與人數最多的反政府遊行,只是講了一句「就修訂《逃犯條例》工作的不足,引起社會矛盾和紛爭,向市民真誠道歉」,與老董的「幡然悔禍」的態度相比,真是優劣立判。董建華顯然也是一位知恥的人,在發表施政報告之後兩個月召開記者會,宣布以身體不適為由向中央人民政府請辭。董建華對記者說因為腳痛令他十分困擾。「腳痛」後來便成為「潮語」,意即「下台」。
至於以林鄭為首的特區政府,兩年不到的時間的倒行逆施,令民怨沸騰,青年以死相搏,社會動盪,人心虛怯,沒有任何一位主要官員需要問責下台,而位高權重的主要官員不但沒有絲毫愧疚,還要繼續語無倫次。鄭若驊昨日表示,有關六月十二日金鐘的衝突定性為「暴動」與否,不會影響律政司的檢控工作。因為律政司根據《檢控守則》作出檢控,是獨立、不偏不倚、無畏無懼。鄭若驊的鮮廉寡恥真是「登峰造極」:知法犯法,大宅有僭建,辯稱不知情,於是律政司不告律政司司長;黎智英刑事恐嚇記者證據確鑿,不予檢控;前特首梁振英在任期間收取澳洲UGL五千萬港元沒有申報,涉嫌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不予起訴的理由語焉不詳……莫非這就是鄭若驊所說的「獨立、不偏不倚、無畏無懼」的檢控守則?讓這樣人格卑下的人繼續擔任律政司司長,香港的法治還有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