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十二日,有激進分子在立法會外進行暴力衝擊,以磚塊、鐵枝、鐵馬等襲擊警員,反對派聲稱只要當日有份集會都是「暴動」,將暴徒與其他和平示威者綑綁。
據報道,多名法律界人士強調,根據暴動罪的定義,當日以和平方式參與示威活動者,是不會被指控暴動的。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周一晚在會見傳媒時表示,大部分參與示威者都是和平示威,警方此前在新聞稿中有關「暴動」的說法,是指當日有一小部分人行為涉干犯暴動罪,沒說整個事件是暴動。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亦認為:「他(盧偉聰)是頗為正確,明顯地當時人數很多,但只是相對少數人參與暴動,明顯警務處處長是說這些人,其他人路過、觀察發生甚麼事,他們不是參與暴動,他們不會有罪,因為單單在現場,在香港法律是不構成罪行。」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日前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若政府希望修補撕裂,應以緩和寬鬆的方式處理今次事件,例如撤銷所有示威者控罪、停止搜查;而涉及扔磚等行為被捕,警方可改控普通襲擊等罪名。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胡志偉要求對參與衝擊者撤銷控罪,或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罪行。議員可以決定告甚麼罪,那麼香港就會變成「人治」而不是法治,破壞了香港引以為傲的法治制度。筆者尊重市民為了公義走出來,從來無懷疑過參與反修例集會人士愛香港的心,但當示威者拿起磚頭掟警察時,就是選擇了暴力而不是公義。犯下罪行的人就必須經過法庭公平公正的審訊,依法接受法律後果。
香港已經元氣大傷,付出了很大代價,希望大家可以冷靜下來,放下仇恨及執着,以愛及包容修補社會的撕裂,眾多市民都希望社會盡快重回正軌,香港可以向前行,走出政治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