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眉冷看:互不信任 前路難行

所謂「事不過三」,二○○三年《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問題上,中央對特區讓了一次步;到一二年推行國民教育再讓一次。一而再地容忍,中央是有底線的,所以筆者多次提醒反對派,不可得寸進尺。到了一四年,號稱有一百萬人佔領街道,試圖迫使人大常委會撤回「八三一」決議案,結果便不得要領,中央在此事上堅持始終。

到今年,前後號稱有三百多萬人次上街示威,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今趟特區班子又讓步了,答應暫緩修例,實際上與撤回無異,事不過三的原則,是否不守了?

這個問題要分不同層次去看,首先,特區政府堅稱修例不是中央的主意,是特區管治班子主動提出的。我認為此說大抵可信,估計中央的態度是修例工作有固然好,沒有也無妨。早前特區班子在推行過程中進退失據,中聯辦曾嘗試協助,協助後仍然不行,也就罷了,而單憑這點,不足以證明中央非要修例不可,更不足以證明中央對香港作了第三次讓步。

退一步說,事不過三也只是個大略概念,意思是不會作多次而頻密的讓步,但嚴格來說,我不是指在特區「五十年不變」的日子裏,中央永遠不會再作第三次讓步,每隔七年八載讓一次,是有可能的。由「二十三條」到國民教育,相差了九年;由國民教育到修訂《逃犯條例》,也相隔了七載。未來即使再讓兩、三次也不是沒可能,只是港人要求中央退讓的難度將會愈來愈大。

過去,從外地引渡到中國受審而釀成冤假錯案的例子,幾乎沒有。今趟香港人就在沒有具體根據的情況下,招來了「三百多萬」人次的反對力量,這是遠遠超過了合理的尺度,也表現出對中央極大的不信任。

尊重、信任是雙向的,你不相信中央,中央亦不會相信你,香港的路將會變得十分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