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個淫賤呀?佢淫賤。邊個淫賤呀?又係佢淫賤。」講到喺香港能夠貫徹「沒有最淫賤,只有更淫賤」嘅契弟,來來去去只得一個,之唔係壹淫媒老闆漢奸黎咯。賤到無倫嘅佢衰到向冇能力嗌唔好嘅女童落手,結果梗係激起民憤啦。
呢,十歲女童林林三年前被虐待,由聰明活潑小妹妹,變成「皮包骨」腦部永久受損嘅植物人,身世夠晒悽慘。法庭尋日就判咗疏忽照顧等罪成嘅林林媽媽坐監十五年三個月,林林爸爸亦因為妨礙司法公正判監四年六個月。雖然都彌補唔到林林所受嘅創傷,但總算係為林林討回公道啦。
不過咁喎,爛果報之前為咗谷銷量,不惜喺林林傷口上灑鹽,夠膽死喺頭版刊登林林喺醫院插喉臥床唔打格仔嘅正面相,又開全名寫埋林林嘅病歷,做法唔止激起眾怒,仲擺明當《私隱條例》冇到。奇就奇在,壹淫媒公然犯法,港府視若無睹,甚至連案件都審完,成個特衰政府仍然好似入晒「結界」咁,冇一個單位走出嚟為林林主持公道。好在正義傳媒敢於發聲,加埋立法會議員去信要求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跟進,林林先至冇咁無助咋。
大家有眼睇,《私隱條例》第六十四條雖然寫明最高罰款一百萬元同監禁五年,但冇人執法呢下弊。爛果報明顯侵犯咗林林私隱,點解港府仍然企定定喺度,得正正喺度,乜都唔做呢?港府何止冇管治能力,直情連保護市民嘅能力都冇,大家根本唔知司法幾時黑、幾時白、幾時會出面維護市民權益,話市民活喺一片混亂之中都冇誇張。
冇計喇,鬼叫港府怕咗漢奸黎後面嘅外部勢力咩,老虎屁股唔敢摸,走狗尾巴唔敢碰,但凡漢奸黎有份嘅畸士,總係有特別嘅一套司法準則,講到尾就係雙重標準大細超。好似漢奸黎恐嚇東方記者案咁吖,拖拉超過一年依然冇聲冇氣,正義傳媒八度去信質詢檢控進展,律政司一樣睬你都傻,今次侵犯女童私隱又選擇性失明,有乜出奇吖。
再講吖,壹淫媒股價近排跌到阿媽都唔認得,漢奸黎仲要諗計三年內還清億億聲嘅銀行借貸巨債,點會唔頭痕呀,家陣一年蝕五億,幾年夾埋蝕咗近二十億,搵條毛還咩,於是淪落到連細路女都唔放過,為咗賣多兩張報紙連細路女都搞,港產官僚一味裝聾扮啞,難保他朝君體也相同,成為下一個被侵犯私隱嘅對象呀。
一句到尾,宣淫販賤嘅漢奸黎恃住有司法保護傘包庇打橫行,但讀者眼睛雪亮,港府龜縮唔理啫,市民絕對會對毫無道德底線嘅壹淫媒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