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並非拍照地 水庫豈能當泳池

普普藝術大師安迪華荷講過:「未來,每個人都有十五分鐘成名機會。」大師的確講中咗,之不過呢個成名機會嘅代價隨時好大,好似內地奇女子大鬧香港法庭咁吖,冇錯係一舉成名天下知,但因為貪一時之快犯咗藐視法庭罪,被判坐監之餘仲被追討近二十萬元嘅訟費,都咪話唔係自己攞嚟衰。

咁講喇,明知法庭唔准影相偏要影,擺明視香港法治如無物,受到法律制裁可謂咎由自取。呢件事唔止成為市民茶餘飯後嘅熱門話題,亦無可避免挑起中港矛盾,部分網民仲批評內地人唔文明好愚昧添。不過咁,部分內地旅客有欠文明係不爭嘅事實,但絕對唔等於香港人高人一等囉,講到唔守規矩咯喎,香港人同內地人都係差唔多嘅咋,充其量咪五十步笑百步。

呢,眼下又有一個新鮮滾熱辣嘅例子。尋日有報料網站貼出行山客喺萬宜水庫戲水嘅照片,原來一班大媽大叔無視法例規定,興高采烈跳落水塘游水,有大媽仲張開雙手擺甫士,非常陶醉,仲自行將相片放上網分享添。唔使問阿貴都知,呢啲咁自私嘅行為梗係惹來網民排山倒海嘅負評喇,有人仲將涉事大媽起底,話佢哋係地道香港人,呢鋪真係囉到爆咯。

嗱,根據《水務設施條例》,任何人士進入水務設施浸洗或沖洗,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有指涉事大媽事後向有關網站求饒,承認知法犯法,要求刪相,不過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吖,家陣事件傳到街知巷聞,佢哋遲早被檢控都似。你知喇,香港雖然大部分食水靠東江水供應,之但係仍有小部分係靠本港水塘同集水區供應,而且水塘須維持四至六個月食水用量以備不時之需。所以話啫,呢班大媽大叔為咗自己盡興而罔顧公德、漠視法紀、污染食水,萬一出咗事仲可能搞出人命,何止冇品,簡直愚昧喇。

話時話,香港人自私自利都算出晒名咯,淨係睇吓每逢打風落雨,梗有一啲唔識死嘅人唔理勸喻,係都要不顧安危上山下海,然後要勞煩消防員救駕,將自己快樂建築喺公眾利益之上,簡直神憎鬼厭。仲有呀,自從漁護署移走郊野公園嘅垃圾桶後,郊野公園就遍地垃圾,烏煙瘴氣。睇到喇,香港人同內地客其實都係一擔擔,民族劣根性呢樣嘢,唔到你唔信囉。

一句到尾,泥水匠開門,過得自己過得人,法庭內唔准拍照,水塘亦唔可以當泳池咁用。香港人要批評其他人唔文明唔係唔得,但唔該以身作則先,否則自暴其醜,盞貽笑大方嘅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