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醫學美容須規管

「DR毒血針」發生至今逾五年,案件去年底審結,包括DR老闆在內的兩名被告被判誤殺罪成,總算為死傷者討回公道,然而港府對醫學美容的規管至今毫無寸進,立法遙遙無期,反映當局辦事拖拉,既怕業界反彈,又礙於審議程序冗長,一事無成。

當然,說港府完全不作為亦不完全公平,港府去年初曾將顧問報告提交立法會審視,建議按儀器的臨床風險、現行法規,以及運用的知識和技能進行評估,分為四類,限制使用者資格,大部分類別均要求使用者為註冊醫護專業人員,或受這類人員在場監督下使用。不問可知,現時絕大部分美容院都不符合要求,一旦落實勢必大大增加經營成本,業界對此反應極大,批評為「過辣」,扼殺生存空間。以港府一遇阻力即跪低的作風,有關建議例牌石沉大海,沒有下文。

醫學美容必須規管殆無疑問,由醫生主理亦比無專業知識的一般從業員要好,而成本轉嫁消費者亦屬合理,但問題是,醫生是否就代表萬無一失呢?「毒血針」的死傷者無不由醫生負責操刀,涉事醫生更成為被告之一。事實上,近年醫療事故不絕如縷,很多從事醫學美容的醫生無非為了搵快錢而已。說到底,港府必須加快規管的同時,女士亦應清楚了解當中風險,不要人Sell乜就信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