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一言九鼎對香港「一地兩檢」安排作出憲制性的決定後,香江反對派政客、一地兩檢關注組、港英餘孽大狀組織、反對派喉舌一起跳出來,向這個安排再次猛烈攻訐,雖然攻訐注定無效,還要垂死掙扎,瘋狂發洩對「一地兩檢」安排、中港融合發展及人大常委會的不滿。他們重彈那些陳詞爛調,甚麼人大決定「未能提供法理基礎」,甚麼「漠視和閹割《基本法》」,甚麼「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及法治精神」,甚麼「落實《基本法》的最大倒退」……
非常可笑的是,他們裝模作樣、煞有介事對人大常委會的安排提出「未提供合憲、合法理據的六點質疑」,然而在這些「質疑」中又引用了人大常委會決定涉及的《基本法》的多項條文,而這些條文恰恰就是「一地兩檢」安排的憲制和法律基礎及依據,他們揣着明白裝糊塗,對這些清清楚楚的法律基礎和依據故意視而不見,表明他們居心叵測,業務上很不專業,已經到了混淆視聽、任意扭扯的地步。
其實,稍微正常和專業的態度應該是,他們可以對人大常委會依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條文作出對「一地兩檢」安排之決定提出自己的法律觀點,然而沒有。他們只是硬說人大常委會「未提出任何基礎和法理去『確認』安排是合憲合法」,此乃光天化日之下對「人大決定」肆意抹黑,也是在自打嘴巴。
這種拙劣手法,反對派和他們中的一些「大狀」及其喉舌經常使用,以蠱惑大眾,煽起針對「一國憲政」的風潮。他們善於利用法律專業人士之身份,故欺騙性特別強,且多年來以此大擺「權威」之狀,氣燄甚盛。不過,今時今日形勢大變,此招用老不大靈也,他們的西洋鏡已不揭自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