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證無罪理何在 地署荒謬無極限

香港奉行無罪推定原則,控方必須提出證據證明被告有罪,這既是常識,也是法治的基本。諷刺的是,地政總署怠工懶政導致官地違規情況比比皆是,平時疏於監管也就罷了,如今竟然要租戶自行提供證據證明清白,讓人見識到何謂荒天下之大謬。

鴨脷洲海旁道多幅船廠用地屬於政府官地,近年被地政總署以短期租約形式出租,並列明只准用作船或艇的製造或修理。然而過了海就是神仙,部分船廠為了牟利,竟將用地改為遊艇避風泊位出租,每個泊位月租高達四至十萬元,一年隨時穩袋千萬元,相對一幅船廠用地的租金最平僅一萬多元,可謂無本生利。地政總署一直對相關亂象熟視無睹,直到本報早前踢爆事件,才急忙派員巡查補鑊,俗語說「四方木,不踢不郁」,這就是最佳演繹。

本來,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地政總署只要對違反租約的船廠依法處理,已可解決問題,可惜這麼簡單的事,地政官僚一樣弄至一塌糊塗。由於違規船廠早有準備,往往以遊艇正進行維修及保養等名義掩飾違規出租泊位的事實,即使雙方有簽訂文件,亦不能證明有違規行為存在,故地政官僚有如「老鼠拉龜」,無從入手。一計不成惟有另生一計,署方竟要求上址所有船廠提供資料,包括自行撰寫證明書及提交過往交易紀錄,證明並無違反租約條款。問題是,違規的固然不可能舉手承認自己違規,而沒有違規的更不知該如何自證清白,地政總署這樣做根本是自欺欺人,多此一舉,愚不可及。

可以看到,船廠之所以違規成風,很大原因在於正規泊位供不應求。本港遊艇數目在過去五年急增逾兩成至近萬艘,當局評估目前遊樂船隻需要二百多公頃的避風泊位,至二○三○年更大增至逾三百公頃,但一直沒有落實增加供應,而現有泊位大部分位置偏遠,不受歡迎,造就了位處市區靚地的船廠鑽空子牟利。另一方面,地政總署動輒以人手不足為藉口,名正言順對出租土地不監不管,又以私隱作擋箭牌拒絕公開租約資料,即使公眾想監察土地有否違規也不容易。地政總署不修補監管漏洞,不增加泊位供應,反而要求船廠自證無罪,簡直豈有此理,更令守法船廠無辜受到牽連和滋擾,說穿了無非敷衍塞責,有人形容這不是辦公而是「扮工」,不可謂不貼切。

事實上,地政總署尸位素餐已成常態,單是一宗村屋霸官地個案,竟可拖延執法二十年,結果被申訴專員公署公開批評,令人嘩然,而這僅是冰山一角。所謂有土斯有財,土地是香港最珍貴的資源,港府一方面慨嘆地從何來,一方面任由地政總署胡混度日,既荒唐又可恨。

美國前總統列根有句名言:政府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政府本身就是問題所在。從地政總署不執法到亂執法,從港府崇洋媚外到恐洋懼外,足證所言非虛。香港這些年亂象叢生,法治褪色,說到底是港府顛倒是非不作為,地政總署的烏煙瘴氣不過是縮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