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習近平七一訪港,到李飛日前來港就《基本法》問題演講,一再點明港獨已觸碰國家安全的底線,重啟二十三條立法、填補法律真空,是本屆港府任內無法推卸的責任。但問題在於,即使二十三條成功立法,港獨就會望風披靡,香港就會天下太平?
還是那句老話,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擺在眼前的事實是,違法佔中案過去三年,目前被檢控的都是小魚小蝦,至於罪魁禍首的四十八名佔中搞手,至今僅有九人被控,大多數繼續逍遙法外,其中就包括本港兩大漢奸,一是李漢奸,一是漢奸黎。檢控佔中明明有法有據,當局卻以證據太多為由一拖再拖死拖爛拖,原因就是忌憚外部勢力。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更可笑,未完成任內職責就盛傳要拍屁股走人,怕成那副熊樣,不如改名「袁國弱」算了。
當局執法雙重標準,大家看得多了。同樣是捲入黑金案,人稱「白頭程」的前民建聯議員程介南被判刑,身敗名裂,反觀人稱「長毛」社民連議員梁國雄,涉案額更多,卻被法庭判決無罪,而律政司連司法覆核都慳番。還有,東方報業為民喉舌,一再被當局針對及打壓,最近兩宗涉及本報記者遭刑事恐嚇的案子,律政司要麼遲遲不起訴,要麼因為搜證不力致使恐嚇者獲當庭釋放,完美演繹何謂「愛國愛港無前途,反中亂港有運行」。
可見問題不在於立法,而在於檢控權在誰手中,中央不掌握刀把子,立一百條法律都是徒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