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風波:司法不公 偏袒漢奸

法律界有句名言:公義不僅要得到彰顯,而且要以公眾能看到的方式彰顯。令人遺憾的是,最近一宗法庭案例顯示司法判決不僅未能彰顯公義,正義女神的天平更明顯傾向某些人。說的是去年一名男子涉嫌在《東方日報》記者採訪時出言恐嚇,言詞被指包括「搵人斬記者」,豈料最後竟因缺乏錄像證據而脫罪。

有關判決荒謬之處極多,正如身兼法律界人士的立法會議員質疑,錄像只是其中一種證據,此外還有人證及物證等,其中警方在調查時向當事人問話比錄像更加重要。其實毋須特別法律知識也可推斷,以往科技沒有那麼發達,「天眼」不像現在般無處不在,那麼法庭如何判案?又或者歹徒犯案時先破壞現場閉路電視,豈不是等於手持「免死金牌」?一句話,法庭有關判決根本不能服眾,更是公然對新聞自由的戕害,律政司會否據理上訴,全城七百萬人金睛火眼(目及)到實!

如果說「缺乏錄像證據」可以成為某些人開脫的理由,那麼「有片有真相」當能尋回公道了吧?大錯特錯矣。今年六月四日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到維園出席祈禱會後,爆粗辱罵在場採訪的本報記者,甚至揚言「搵人搞」記者,整個過程被攝錄下來,結果司法當局拖到現在也未採取行動,甚至連解釋都欠奉,莫非如漢奸黎被指幕後策劃佔中那樣,因為「證據太多」令調查工作「舉步維艱」?

事實上,港府針對正義傳媒,偏袒漢奸洋奴,市民早已見怪不怪,這些年來,政府部門輪番上陣滋擾東方,深文周納,捕風捉影,無所不用其極。面對無理打壓,東方固然無所畏懼,企硬到底,但「法治精神」與「新聞自由」兩大核心價值一旦淪喪,勢將由全港七百萬市民一起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