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會一直以為在英國殖民地時期只有權利,沒有責任。歷史上從來沒有一個殖民地是這樣的,即使殖民地的居民是宗主國原來的公民。信英國對香港只予不取,只是天真與無知,還有就是心懷叵測,認賊作父。
在上世紀七十年代麥理浩整治香港之前,香港殖民地是由頭到尾的貪污,他們的上頭乃至英國的殖民地部門,也怎會沒有貪污呢?華人探長、香港的華人公務員怎會這麼厲害瞞騙上級洋人貪污而不被察覺追究呢?研究香港史的學者好應該認真地依據內外檔案、特別是英國解密檔案來了解英國在香港殖民地上下其手、獲取利益的方法,以此還歷史一個真相,也教育香港社會裏眾多擁護英國殖民者的人。
或許香港回歸便受到香港殖民地精英的影響,推行香港不向國家盡責的所謂自治自決的政治迷信。國家也不對之作要求,即使《基本法》列出的香港各種憲制責任,特區政府不執行,中央政府也聽之任之,由此造成回歸二十年後香港民心背逆,與回歸時大相逕庭,過去五年在習近平主政下才開始轉變。十九大有關決議提出:「讓香港、澳門同胞同祖國人民共擔民族復興的歷史責任、共享祖國繁榮富強的偉大榮光。」這是香港同胞不能逃避的責任,也不單屬憲政範圍,而是作為中華民族成員的歷史責任。中央政府仍然照顧香港,但更多的是國民待遇,不是特殊優惠,強調責任便是要香港社會包括特區政府認真盡責,不能用政治藉機推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