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問責徒虛名 政治僭建必須撤

港府當初以擴大問責制為名推出一批副局長及政治助理,但事與願違,這批政治新貴多年來並無寸功,反而添煩添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承認,政治助理「角色不明顯」,建議日後對其降職減薪處理,可考慮改名為「局長特別助理」,人工亦大縮水,相當於高級政務主任,這是間接承認擴大問責制徹底失敗。

擴大問責制在強烈爭議聲中推出,一開始就爆出「八國聯軍治港」、薪酬黑箱作業等醜聞,之後又醜聞迭出,成為民怨的源頭之一。多項民調均顯示,這批政治新貴的知名度低得可憐,大部分政治助理的知名度更是「零」,慘不忍睹。事實上,自引入擴大問責制,港府施政效率不是改善了,而是每況愈下;與民意溝通不是順暢了,而是愈來愈脫節,施政愈來愈閉門造車,這足以證明,這批高薪厚祿的政治新貴只有破壞,沒有建設。

當局現在承認政治助理「角色不明顯」,應該檢討,可謂遲來的覺悟。既如此,就應該廢除這個制度,一來節省公帑,二來平息民憤,為何僅建議降職減薪,養癰遺患呢?為何不立即檢討,卻拖到下屆政府才處理呢?打個比方,病人身上長有毒瘤,醫生不立即開刀切除,卻建議保留之,或留給下個醫生處理,這不是害人又是甚麼!

更荒謬的是,當局建議處理政治助理,同時卻建議保留副局長。須知兩者都是於法無據的政治僭建物,是一個藤上長出的兩個苦瓜,如果說有不同,那也只是大苦瓜及小苦瓜的分別。港府施政無能,造成民怨沸騰,論政治責任,副局長比政治助理更大,理應一視同仁,一同切除,沒有理由厚此薄彼,去掉一個小怪胎,卻保留另一個大怪胎。尤其是,由副局長出身的譚志源來建議如何處理作為難兄難弟的政治助理,難免予外界一百步笑五十步的印象。

問責制本來是好東西,在其他地區一向行之有效,可惜橘越淮而枳。董建華時代,曾有多名高官因失職而問責,他本人中途腳痛落台更是問責的最高體現,但曾蔭權上台後問責制完全變質走樣,有問不責,不問不責,從沒有一名官員因失職而下台。

譬如,本港公立醫院亂七八糟,私立醫院烏煙瘴氣,身為最高主管的食衞局局長周一嶽至今好官我自為之,前副局長梁卓偉更升官加薪。而在堵塞議員辭職漏洞一役,當局畫虎不成反類犬,負有主要責任的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非但未受處分,反而升任政務司司長。可見無論是問責制還是擴大問責制,均徹底淪為卸責制。

港英時代,每個政策局只有一名局長,施政相當順暢。而引入問責制後,局長之責由多人分擔,反而出現權責不清、扯皮不斷的問題。港府當務之急是全盤檢討問責制,而不是單挑政治助理作替罪羔羊,這不僅不公平,亦無助改善施政,更無助紓緩民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