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爆不停,藥物事故接踵來。兩年前被揭發竄改二百多種藥物有效期的萬輝藥業,日前再被踢爆私自更改兩款咳藥水的保質期,被勒令回收;此外,兒科名醫懷疑錯誤處方高濃度藥水,導致一名十三個月大男嬰失去知覺,一度在醫院深切治療部留醫。藥物事故再響警鐘,不能不令人質疑,當局監管粗疏,執法不嚴,根本沒有吸取之前的教訓。
○九年本港爆發連串藥物事故,先是歐化藥廠被揭發生產受霉菌污染藥物,導致多名病人死亡;接着萬輝藥業被踢爆竄改二百多種藥物有效期,遭衞生署停牌調查;然後又有多間藥廠相繼出事,或銷售未經註冊藥物,或涉及無牌包裝,問題五花八門,包羅萬有。審計署事後發表報告炮轟衞生署監管藥廠不力,一直只看藥廠官方紀錄,巡查又馬虎,甚至無派人到藥廠巡查,導致藥物事故一發不可收拾。而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更罕有地對食衞局局長周一嶽表示「極度遺憾」,對衞生署署長林秉恩表示「譴責」。
可惜,遺憾和譴責過後,一切又回復原狀。當年港府曾煞有介事成立「藥物監管制度檢討委員會」,經過幾個月的檢討和研究,提出七十五項改善建議,但兩年過去了,依然有藥廠明知故犯,私自更改藥物保質期,可見當局的檢討水過鴨背,即使有再多的建議,也無補於事。最荒謬的是,出事的藥廠全部符合「良好藥品生產規範」(GMP)標準,實在是莫大的諷刺。
事實上,除了監管制度漏洞多多,處罰過輕也是導致藥物事故頻生的主要原因。當局對違規藥廠的處罰往往不痛不癢,大多只是輕輕罰款了事,即使勒令停牌,很快就會被「放生」,毫無阻嚇力可言。正如藥劑業人士指出,藥物事故不絕如縷,反映藥廠管理層操守有問題,單靠自律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其實,藥物監管制度檢討委員會曾提出建議,取得「良好藥品生產規範」的藥廠數年內必須提升規格至歐盟標準,未能達標者不獲續牌;另外還建議提高罰則,考慮採取扣分制,甚至吊銷牌照。可惜,港府拖得就拖,時至今日,這些建議仍然落實無期。
禍患積於忽微,本港醫療系統千瘡百孔,已是不爭的事實,醫療事故和藥物事故無日無之,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歸根究柢還是當局疏忽職守,監管不力。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醫療當局繼續敷衍塞責,得過且過,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就算訂立再嚴謹的制度,終究是無牙老虎。
周一嶽對推行醫療融資不遺餘力,甚至曾語不驚人死不休,聲稱公共醫療已如末期癌症,再不推行醫療融資將無以為繼。其實,來說是非者,便是是非人,最需要改革的恰恰是病入膏肓的醫療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