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這樣的官 這樣的政府

政府終於退縮,替補機制暫緩通過。但政府仍口硬,不願按社會要求修改,也不依大律師公會等組織的要求檢討方案是否合憲合法。

由此可見,政府立法不按法理原則,而是看風頭火勢而定。假若沒有「七一」大遊行的民意壓力,沒有建制派議員擔心影響區議會選情而猶豫,曾蔭權與他的手下便不管合憲合法與否,也不管將來會引起多少司法覆核、法律訴訟,只考慮眼前匆匆通過法案向北京交代,霸王硬上弓把草案成為法律。

這樣的辦事方法,不是英國殖民地留下引以為傲的管治體制,而是一朝水鬼升城隍、當了特首後任意胡為的結果。

為甚麼起草草案時不作詳細認真的法律審核,使草案內容合法合情合理?現在所見是政治目的先行,要取締去年辭職補選的行為。可是,為何卻把打擊面擴大?是曾蔭權及其班子仇視民主,藉機把補選機制一概取消?抑或是小人做法,向上頭交代,為了邀功,比上頭交代的做得更多、更絕。

就算向北京交代,曾蔭權等人為甚麼不好好把事情辦好,合情合理合法並不困難,政府不是有大批法律專才嗎?關鍵是,政府是按規矩辦事,抑或是人治為主,當權者喜歡怎樣做便怎樣做,整個政府竟然無人勸阻呢?

正因為這些官辦事不講程序,所以他們對立法會的態度是忽視程序公義,不認為要有諮詢這回事。對付這樣的官、這樣的政府,除示威遊行抗議外,似乎沒有他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