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領導人在外訪中罕有地提到司法體制改革,特別指出,每個人,每個組織,都要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其實,改革開放之初,有人問時任人大委員長的彭真:「黨大還是法大?」身為老政法書記的彭真如實回答:「我也搞不清楚!」而事實上,正是黨大於法!毛澤東曾毫不諱言:「工農兵學商,東南西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還夫子自道:「我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所以在文革「十年浩劫」中,國家主席都可以不經任何法律程序被打倒且死於非命,遑論其他領導幹部、平民百姓!在這種黨大於法、領袖大於法的大氣候下,講「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同講「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本身就是「異端邪說」,是要受批判的。因為,從「階級鬥爭為綱」角度看,法律只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工具」,從來就不存在甚麼平等。所謂「地富反壞右」被打入「另冊」,被專政幾十年,何曾平等過!
改革開放三十餘年,「階級鬥爭為綱」轉變為「經濟建設為中心」,計劃經濟轉變為市場經濟,革命黨轉變為執政黨,但人治仍未真正、完全轉變為法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仍屬夢想而非現實,就是因為「黨大還是法大」至今仍不清不楚,整個司法體制和改革開放前沒兩樣。像北京市大興區法院審理趙連海案犯下逾期羈押、不當閉門審理,逾期判決、禁見律師、阻撓上訴等「有法不依」五宗罪,乃「逢其欲」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