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內地農村城鎮化規模的不斷擴大,徵地拆遷已成為無可避免的存在,而由此引發的矛盾衝突亦與日俱增,當中最突出的表現方式就是違法強拆,原因則來自背後的重大利益之爭。當「土地財政」愈趨成為各地方政府除稅收之外的又一巨大財源後,行政權力紛紛顯露出乖張任性一面,令處於弱勢一方的被拆遷群體的利益更加無從保障。
河南省南樂縣城關鎮某村早前被縣政府納入集體徵地範圍,並與全村大部分人家簽訂徵地補償協議,惟有少數村民拒絕接受徵地,有人遭電力公司強行斷電,背後則是受到縣政府暗中指使。起訴至縣法院,遭駁回當屬意料之中,復向濮陽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雖打贏官司,惟在苦等一個月後,供電公司並未按中院裁定恢復供電,於是擬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誰知就在此時,當地鎮政府向其發出強拆通知書,並火速實施。
眾所周知,內地過往數十年的經濟發展、城市化進程中不斷湧現暴力拆遷、行政違法強拆等亂象,進而演變成各種惡性社會事件,令官民關係嚴重對立,民眾毫無安全感、幸福感。有鑑於此,當局近年不斷修改完善相關政策法規,以收管束制約之效,譬如現行規定就突出了「先補償、後拆遷」的原則精神,強調拆遷之前必須補償到位,前提又需是拆遷戶自願接受徵地拆遷方案;更重要的是,行政機關無權實施強拆,其他斷水斷電、半夜偷襲等暴力迫遷手段更被明令禁止,哪怕遇上「釘子戶」也不能亂來,一切必須走司法程序。
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及更符合依法治國的精神方針。然而,一些地方政府為達致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會違規支配手中所握行政權力,像上述供電公司、縣法院乃至執行強拆的部門或工程隊都在積極參與其中,還有公安、消防、工商、稅務等職能部門,都是政府實施強拆的後援保障。一句話,政府的權力最大,所有職能部門、工程隊都得乖乖聽候調遣,要麼共同分享土地財政帶來的收益,要麼離開「革命隊伍」,反正都是肥缺部門,你不做自有大把人爭着做;故而地方政府想要繞開司法程序實行強拆,一點也不難。
說到底,強拆現象屢禁不絕,反映出的還是權力不受制約的問題,法規條文再多,也不夠拿來破壞,結果只會製造出更多的不公平,以致從農村到城市的徵地拆遷過程中總有衝突對抗發生。早前貴州安順發生的「自殺式」公交車墜湖事件,不正是因強拆引發的又一起悲劇?政府總將民眾往絕路上逼,以殺雞取卵方式推動經濟建設,又何來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