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減刑失懲戒 殺人犯繼續行兇

一個人犯下怎樣的罪行,便需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接受怎樣的懲罰,這就叫罪有應得,也只有這樣,才能夠彰顯天理公道,以及更好地震懾犯罪。惟要實現這樣的願景,必須以真正的法治社會為前提,以公平公正的司法作保障,否則一切都是空談。

早前新冠肺炎疫情氾濫之際,北京東城區某超市發生一起惡性傷人致死案,有老翁好心提醒一名未戴口罩的中年男子需遵守防疫規定,不料招致對方狂毆報復,老翁終因頭部受重創宣告不治。事後得知施襲男子早在讀大學時就因殺死女友被判無期徒刑,並經九次減刑後於去年七月獲提早釋放,誰知惡性難改,回歸社會不久便再度殺人;當時就有輿論質疑這種人怎會頻繁獲減刑,如今終被當局證實屬違規操作,只因其父「有能量」,全面打通了當地公檢法關係網。

抱團腐敗 踐踏法治

老實說,內地公檢法系統枉法腐敗案件多如牛毛,甚至系統地抱團腐敗亦不新鮮,怪就怪在,這支原本用來維持社會法制秩序、守護法治尊嚴的隊伍,為何總是帶頭踐踏法治?又怎會輕易被一些人打通關係,屢屢幫壞人脫罪減刑?正如當局公布,兇徒的父親只是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一名退休職工,卻能於兒子服刑期間多次成功以錢物行賄監獄系統、檢察院、法院相關工作人員,實現快速減刑。這不禁讓人想起此前的孫小果案,查來查去,亦未發現有怎樣顯赫的家庭背景,至多算是體制內的普通角色,卻同樣能夠撬動公檢法乃至當地官場,這又是怎樣可怕的社會現狀?

而從另一個層面來說,對於犯罪之人實行相應判罰及收監改造,亦是對他們的一種拯救與責任,及對全社會的負責,半點兒戲不得。試想本案中的兇徒若沒有這樣一個「有能量」的父親,是否就得老老實實在獄中改過自新?就算改造不了思想,還可限制其人身自由,不致被放出來再害人,反倒是違規減刑為其傳遞了嚴重錯誤訊息,以為犯了罪總有逃避制裁的門路,如此一來,誰還會真心改造?以致內地近年屢有違規減刑出獄人員再作惡的事件發生,問題就在這裏;更有像孫小果那樣的該死之人,當年為何沒被依法執行死刑?

與之形成鮮明反差的是,內地屢現冤假錯案,惟觀乎案中的冤獄受害者們,一個個想要翻案伸冤簡直比登天還難,且須擁有「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的高級思想境界,動心忍性,堅韌不拔,方有機會獲老天垂憐,不啻是對依法治國的極大諷刺。由此亦可看出,內地為彰顯司法進步,雖在推動平反冤假錯案,惟最終能夠昭雪冤獄的肯定屬鳳毛麟角,隱於海面下的冰山之巨永遠無法窺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