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冤假錯案層出不窮,一再踐踏法制精神,當局為了重塑形象,彰顯司法進步,近年落力推進平反糾錯工作,亦令不少冤獄陸續得以昭雪,一定程度上紓緩了社會怨氣。然而也需看到,一些地方的司法機關仍會肆無忌憚地製造冤獄,更遑論真心平反糾錯?總之在各種利害關係左右下,絕不會讓蒙冤者舒舒服服地洗清冤情。
陝西安康市一名李姓國企女工程師長年舉報當地兩間石料廠無牌開採、損毀道路、污染環境等違規問題,卻被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一審判囚兩年半,早前上訴至安康市中院,幸被認定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並獲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近日終獲撤回起訴,及收到縣檢察院簽發的《不起訴通知書》,意味李女應屬無罪之人,惟該份通知書只說沒有足夠證據起訴對方,而非直接表明其無罪,令李女難以接受。
老實說,當局既然打算依法治國,體現司法進步,首先就該全面遵從疑罪從無的現代司法理念,不能一邊疑罪從有、乃至以莫須有或屈打成招的罪名製造冤獄,一邊又在平反糾錯時搞小動作,對一些事實界定不清不楚,無法徹底還冤獄者以公道。正如早前的新疆「廁所沉屍案」,當局最終雖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一貫說詞將冤獄受害人無罪釋放,惟在對方看來,自己連「疑罪從無」亦算不上,因為從結果來看,根本沒有任何直接或間接證據指向其犯罪,故曾再度提出上訴,要求修正無罪判決的理由及法律適用,改判其完全無罪。
由此亦可看出,民眾對於法制精神已經愈來愈「吃透」,進而反襯出內地司法水平還是很落後,司法腐敗現象仍然氾濫。故而本案出現這樣的「平反」結果,或許李女一早就該預料到,畢竟當初因舉報違規被當局扣上了誇大事實、誹謗乃至煽動村民投票、干預村兩委換屆選舉、涉嫌惡勢力犯罪等多項罪名,如今說平反就平反,說清白就清白,不是讓當局自打嘴巴,需承認自己炮製了冤假錯案?
再者,蒙冤者罪名一旦徹底洗清,便意味着對石料廠違規開採等舉報屬實,那麼對方是否至今仍繼續違規運營,又得到了哪些保護傘的關照,勢必都要被挖出來,這也迫使當局在平反時必須留一手,盡量做得模棱兩可,對自身才更有利。綜觀該類冤案更可看出,當中多涉及官商勾結、徇私枉法等黑幕,這也是各地違規開採礦山等破壞生態環境問題屢遏不止、打極都有的原因所在;而舉報人的出現,明顯就是腐敗集團的利益觸動者,動輒遭打擊報復,也就成為順理成章之事,只是這個「理」,本身卻是極為無理、無法無天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