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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新指引 嚴打獵殺野生動物

【本報綜合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及司法部近日印發《關於依法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犯罪的指導意見》,並於上周五實施。內容提出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捕獵、殺害、食用或非法購買野生動物的犯罪行為,從源頭上防控非法野生動物交易。

意見提到,非法捕獵、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在禁獵區、禁獵期或以禁用的工具及方法狩獵,均是可被定罪及處罰的行為。要求有關部門依法打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進出口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犯罪行為,切斷非法交易的利益鏈條。

針對以食用或其他目的非法購買野生動物的犯罪行為,任何人知道或應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購買,也可定罪處罰。而明知他人實施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仍提供貸款、資金,提供生產、運輸等便利條件者,均以共同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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