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道,無巧不成話。小說人物潘金蓮當年若不是失手將竹竿打在西門慶頭上,又怎會引發奪命姦情,最終被武松砍了首級?陝西一農民若非舉報當地縣政府及官員,又怎會被羅織罪名繫獄?之後更尋思着洗冤翻案,結果卻在等待重審被羈押期間,釀出遭同監倉人員打成癱瘓的「巧合」事件,乃至性命堪憂,真是何苦來哉!
正如陝西商南縣政府通報稱,被打至頭部以下全身癱瘓的方姓農民,是因為打噴嚏時鼻水濺到了另一名在押人員臉上,二人一度發生爭執,其後更突遭對方腳踢後腰襲擊,意外就此發生。通報中對於事件細節交代亦很清晰,甚至精確到了幾分幾秒,惟方某家人對此仍將信將疑,而當方某的代表律師要求查看事發期間的監控錄像時,更遭涉事拘留所一口拒絕。
先不說別的,按照相關條文規定,拘留所應當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不得侮辱、體罰、虐待被拘留人或指使、縱容他人侮辱、體罰、虐待被拘留人;值班巡視人員應嚴守崗位,及需安裝監控錄像設備,對被拘留人進行安全監控。很顯然,涉事拘留所並未做到相關要求,至於事發後不讓外界查看監控設備的做法,更是屢見不鮮,以致各地拘留所、看守所、監獄不時上演「躲貓貓死」、「洗澡死」、「睡覺死」等離奇古怪的事件,或縱容牢頭獄霸行私刑,一再釀出黑獄風波,將依法治國精神肆意踩在腳下。
亦有業內專家指出,按規定本應對方某這類案件未結之人實行單獨關押,不光是為保護在押人員人身安全,也是出於確保案件能得到公正審理的需要,譬如混合關押會否導致出現威脅或串供等行為?尤其是本案「背景」複雜,受害人當初因舉報當地政府官員貪污,卻被以濫伐林木罪一審判處三年兩個月徒刑,上訴後已被商洛市中院以證據不足為由要求發回重審,而且是將案件下發至別的縣異地審理,就是擔心原班人馬審理或會出現維持原判的結果,誰知最終還是發生了這種「意外巧合」,難免叫人浮想聯翩。
當然,民眾對此「有想法」亦非沒來由,譬如因舉報企業違規經營或政府部門、官員腐敗而招致打擊報復、蒙冤入獄之事,在內地就很常見,像早前舉報泥頭車亂倒渣土之人,一家四口都被人斬傷,舉報訊息又是誰洩露出去的?當局近年為體現司法進步搞平反冤假錯案,卻又不時爆出邊平反邊造冤獄問題。而像那位舉報石料廠違規開採蒙冤的女工程師,近日雖遭檢方撤訴,卻未明確告知對方無罪,明顯留了一手,目的就是不想蒙冤者順利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