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最低工資生效,月薪四千五百元的鄉村學校校長即成焦點。法例規定校長不能與辦學團體協議,收取低於每小時二十八元的工資,縱然校長不欲投訴、追究,辦學團體若在下月發薪之時,仍拿不出補足工資的錢來,即屬違法。
在本港偏遠鄉村地區,靠每月數千元過活的人,不止此低薪校長一人,他們共同之處就是與世無爭,默默過活,社會鮮有理會他們,他們亦鮮有要求社會理會。
某日到大澳,有年約六十歲的男子自薦當我的嚮導,沿途介紹當地特色,講講哪家店子賣的是真土產,而他自己的產品亦算是大澳土產──在當地炮製的XO醬。他帶我遊覽個多小時後,成功向我推銷了一瓶,價錢只不過是數十元。這男子退休後,便搬到大澳的寮屋居住,靠自製自賣XO醬維生,每月約賺三千元,這就是他的主要生活費。他的積蓄不多,亦未夠年齡領取高齡津貼,申領綜援更是想也沒想過。
在另一個離島的鄉村,住了一名退休外籍男子。他經歷多次離婚,結果一窮二白,偶爾當自由撰稿人,收入極之有限。幸好獲友人免費提供丁屋其中一層居住,市值租金約三千元,代價是為友人管理村內其他物業;有時亦靠零碎工作賺點錢,例如協助他人搬出搬入、料理花園等。
我想社會能給予這些人士最大的關懷,就是讓他們的生活方式保持不變,而非因社會的變而硬把問題加諸他們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