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保釣船隻被水警奉海事處指示攔截而未能成行。其實,即使順利出海,也是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因為日本海上保安廳在釣魚島三十海里處已嚴密監視,在二十海里處已強行「阻人前進」,圍追堵截,根本不讓你進入十二海里,更遑論登島插旗!以保釣船隻這樣的「蚊型」噸位,屬「一葉扁舟」,又豈能在日本海上保安廳的大噸位艦艇中硬闖過去?唯一的作用,是展示保釣的民心、民氣、民意而已!
毫無疑問,到釣魚島宣示主權,離不開公權力。有人說,中國外交部不是不斷聲明「釣魚島是中國固有領土」嗎?問題是,日本外務省也喋喋不休宣稱「尖閣諸島(即釣魚島)是日本固有領土」,小澤一郎甚至揚言「釣魚島從來不曾屬於中國」。可見外交聲明作用有限,屬「各自表述」而已!
問題是,既然中國強調「釣魚島是中國固有領土」,為何卻任由日本海上保安廳艦隻、飛機在該海域作非法海空巡邏,而中國自己的海軍艦隻既不見首也不見尾?這種公權力宣示主權而不作為的結果,就是讓日本對釣魚島的實際控制成為既成事實。挾持漁船、綁架船長以國內法起訴或「保留處分」,無非是把侵佔法理化、永久化!
要保住釣魚島主權,公權力就不能缺位。「寇能往,我亦能往」,中國必須派東海艦隊前往釣魚島海域巡邏、護漁、護航。如日本海上保安廳艦船阻頭阻勢,則以廣播對廣播、探射燈對探射燈對峙,何足懼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