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機場保安公司男司機疑不堪婚外情女友另結新歡,把對方勒斃後棄屍於元朗牛潭尾引水道,為了毀滅證據,他更將屍體的十指全部切去。案件在高院審訊近兩個月後,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將他判予終身監禁,並嚴斥他的行為不但令死者父母痛失愛女,亦將自己的家庭摧毀。
被告李曉偉(卅九歲)被控在○九年一月廿一日,謀殺當時廿二歲的前女友陳家恩。被告昨聞悉裁決後表現平靜,僅向一名到庭聽審的女親友搖頭示意。至庭警將他押回囚室時,被告忽然大聲向女親友說「幫我睇住我個仔呀!」之後他再被押回法庭,與辯方律師商討判決事宜,到再被帶離法庭時,他又突然大喊「差佬屈人呀!」
七人陪審團昨經過五小時退庭商議,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行兇的真正動機只有他自己知道,但其行為卻將一名妙齡女子的生命奪去。死者父母要面對的傷痛和憤怒,實在不難想像;對於死者父母仍能忍痛出庭作供,法官特別予以讚揚。庭上透露被告在○三年與一名泰籍女子結婚,○六年其妻誕下一子,被告在作供時亦曾多次表示,最疼惜的便是這名兒子。法官亦指出,被告罪行除破壞死者的家庭外,也破壞了自己的家庭,令其妻要單獨扛起家庭,其子亦會因他的入獄而與他疏離。
案情指被告在○六年底認識死者,二人隨即同居,至○八年中二人才結束同居關係,同年底死者有新戀情。死者於○九年一月廿一日失蹤,警方調查時見被告行為可疑遂將他拘捕。被告稍後供出,案發當日駕公司的旅遊巴接載死者,期間兩人在青衣青康路下車在街上爭執,他聲稱因被死者抓傷頸部,致失控將死者扼斃。
之後他在旅巴上拿垃圾袋載起屍體,截的士前往元朗牛潭尾引水道棄屍,再乘的士回旅巴處駕車返公司。他又向警方承認,因死者曾抓他,為免遺下證據,棄屍時向死者的手亂切,將其手指切掉。
警方在進一步調查,發現被告犯案前曾問朋友借車及預先準備垃圾袋,又用手機預付卡打電話約死者;而且驗屍報告顯示,死者除遭用手及繩索勒頸外,亦遭廢紙塞住咽喉,控方因此認為他有預謀殺人。 案件編號:HCCC 40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