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特區政府不可多建公屋,多管公屋?
是政府做不好?有甚麼證據理由證明呢?政府的工作不能用金錢衡量,也不單止效率,因為公屋管理或其他政策也好,效果是多方面的,目的也是多方面的,很難用簡單的投入產出效率計算。以領匯為例子,若以租金收益來作衡量,似乎是成功。但卻是以租戶、消費者的損失來作犧牲,原來低收購價(有政府賤價出售公共資產之嫌)和市場壟斷的因素,亦是它賺錢多的原因。它賺錢代表成功,但賺了錢從屋邨、從香港轉移出外,對香港是損失,不是收益,整個領匯例子便是香港社會損失的明證,不是私營比公營優勝的證據。
當然,在公屋管理方面,現時特區政府所作所為極差,屯門和天水圍便是例子。現時政策不好,有其根源,應改變錯誤的原則、思維、政策。為甚麼不能改好?改好之後為甚麼不能把公屋管得更好?低成本、高社會效益的目標並非私營管理可以達到。公屋由政府管理,事實上可做不少體制政策的改革。例如把公屋看作自給自足、自我發展的社區,在教育、醫療、老年人、青年人乃至家庭輔導,都大有作為,國外經驗也大有可取之材。
再說,公屋可作環保、低碳生活示範。綠化、清潔能源、垃圾循環使用、步行與自行車、電動車的社區交通體系,乃至公共花圃、菜圃等都市農業,以至消費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
政府可作社會發展推動者,事在人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