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指春秋:野蠻執法宜三思

天下烏鴉一樣黑,古今中外野蠻執法基本上同一嘴臉,行事方法差不多,先打人,再告狀。因此嘛,當你見到香港警察光天化日在東瀛遊客面前一巴掌狠狠摑在旅遊巴司機臉上,繼而以涉嫌襲警罪名扣留十五小時,完全毋須驚訝,一貫作風而已。

時移世易矣,如此作風必須修正一下,野蠻自可繼續野蠻,小心卻要加倍小心,因為科技先進的二十一世紀幾乎人手一部攝錄工具,你野蠻執法搞不好攝入鏡頭,到頭來百詞莫辯,任你揈水髮揈到甩頭髮也是完全沒有辦法。

即如美國紐約有一名警員,聲稱兩年前在時代廣場遭受一名單車示威者撞倒,控告對方襲警。然而呀,當時正好有人拍下事發經過,影片放上互聯網YouTube,證明示威者壓根兒沒有撞向警員,反而是警員刻意走近把示威者連人帶單車撲跌地上。有證有據,撒謊無效,老屈駁回,惡警自討苦吃黯然離職,紐約警方迫不得已賠償受害人約莫港元五十萬。

噢,順帶一提,知道中國政府為甚麼那麼懼怕互聯網嗎?何解非得封殺YouTube和Facebook等等網站不可?這正正說明原因,怕你妨礙他們野蠻執法嘛。

香港政府暫時未野蠻到封殺網站,所以執法人員宜三思而後行,摑人之前應像小朋友學過馬路那樣,望望右,望望左,再望望右,沒有閒雜人等舉機拍攝才啪一聲賞他一記耳光。

古語有云,舉頭三尺有神明,如今卻是,身邊永遠有相機,除非你想身敗名裂,否則切忌行差踏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