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香港的特首,第一個條件是懂得說「不」。
說不並不代表凡事推搪,不肯承擔;懂得說不,應該是積極進取,對一些方面說不,是因為其中產生的問題可能會大於利,也可能困難重重,難於執行。與此同時,說不之後,還要找出可行良策;當然,也可以對另些方面說「是」,採納推行。是否說不,或應否說不,是根據道理,在評估研究之後才下決定,而不是隨便應酬,由一個人或少數人拍拍腦袋便衝口而出。
在內地,不少重要決策都是幾經調研,讓專家參與,且是幾上幾下徵求各方意見。因此,內地政府,特別是在國務院層次的,絕對懂得說不。反觀香港內部,特首要對不少政策建議說不,不管哪個部門堅持、哪個商會極力推薦、哪個政黨主張;說不或說是不能變成利益交易,私底下交易;說不需要公開,需要把理據提出,讓社會(包括贊成和反對者)一起評論。
說不難於說是,因為要解釋,因為被拒絕者肯定要求解釋;說是則被採納者不會要求政府提出採納的理由,甚至特首可以草草答應,便無人知曉或發覺。
懂得說不,也不能單在香港,特首要懂得對內地政府和領導說不:一是在「一國兩制」之下,憲法要求香港自主,維護香港本地利益;二是內地一些政策決策多元化,可有不同變化。例如香港與深圳合作開發前海,是應該抑或不應該?可以怎樣做?香港都可以說不,同時另提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