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反對、否決政改方案,誰就將成為香港社會發展的歷史罪人。這既非無限上綱,也非危言聳聽,完全是基於當前政治現實的合理推論。
首先,香港實行「一國兩制」,「一國」是前提。香港各界可以有不同政見,但不能對「一國」抽象肯定,具體否定。對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憲制決定度出來的一二年政改方案的態度,歸根結柢是對「一國」主權的態度,對中央擁有香港政制發展最終決定權的態度,對國家最高權力機構人大常委會權威的態度。反對派若否決政改方案,實質上就是將香港當作獨立政治實體,這不是歷史罪人又是甚麼?
其次,香港依照《基本法》有序地推進民主政制改革,是保障香港上層建築更加適應經濟基礎,有利進一步發展生產力和加強核心競爭力,也是提升港人民主權利之必須,合乎普世價值;正因如此,政府的○五年政改方案才獲得六成民意支持,這次出台的一二年政改方案也是得到多數民意的支持。如果反對派膽敢再次拂逆民意,重演○五年綑綁式投票否決政改方案的醜劇,無異與民為敵!這不是歷史罪人又是甚麼?
再者,對話總比對抗好。如果反對派對業已體現不同利益群體最大公約數的政改方案悍然否決,亦即表明反對派拒絕妥協,走上「鬥爭就是一切,目的是沒有的」之絕路,令香港墮入爭拗不絕、內耗不止的絕境,這不是歷史罪人又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