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五月十六日「公投補選」投票日還有半個月的時間,曾蔭權的首席大軍師劉兆佳就公開宣布,「公投運動」已經失敗,因為公、社兩黨搞「公投運動」擬達到的目標「一個也沒有達到」。劉兆佳說,公社兩黨當初為「公投」訂出多個目標,盼「公投運動」可動員港人、擴大民主基礎,引起國際社會以至本地傳媒關注,最終希望中央回應要求,然而,「哪個目標達到了呢?一個也沒有」!據此,劉兆佳豪邁的宣布,「公投運動」已經失敗。
劉兆佳這樣講,沒有搔到癢處。因為今次「公投運動」成敗與否的要害,在於它能不能搭乘「補選」如期舉行,不在於反對派自行訂出的那些「目標」。反對派訂出的「多個目標」都是用來包裝「公投」的,都是為「公投」說事的,「公投運動」本身才是真正的目標。而反對派非常清楚,要實現這個目標,唯一的辦法就是「辭去立法會議席」、借助「補選」這個公共平台、借助特區政府公權力這個平台,否則,就只能是一場「民間鬧劇」。正因為看清楚了這一點,他們才「敢」辭去立法會議席,否則,他們的「辭職」就是白辭,根本推動不了甚麼「公投運動」。
他們看清了這一點,便有「五區總辭、變相公投」之發軔。如果在那個時候,政府明確表示反對「公投運動」試圖通過「立法會補選」而成事,指出「公投補選」不是正常情況下的「補選」,涉嫌違憲違法,而《立法會選舉條例》也不能違逆《基本法》之根本精神,那麼反對派議員還敢放心大膽的辭去議席嗎?「公投補選」還搞得成嗎?
特區政府、曾蔭權沒有做任何反對和阻止「公投運動」的事情,反而大開綠燈,一早宣布會馬上「補選」,這就為「公投運動」得以實現創造了最大的前提,保證「公投運動」佔據公權力平台。有特區政府「玉成」其事,「公投」何敗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