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之友到台灣考察,了解當地如何回收和分解電子垃圾。台灣的環保同仁問:怎麼了,你們現在才諮詢?香港未有監管法例?
是的,說起來真羞愧,香港仍是個隨處可以亂拋電子廢物的地方,但這些不是一般垃圾,而是有毒廢物,從最大體積如雪櫃,小如一部手機,都含有害重金屬,不能隨便棄置,不但毒害土地,更會影響我們的健康。政府曾答應三年前推出法例管制電子廢物,但到今年初才低調諮詢。諮詢期剛過,肯定意見紛紜,到政府決定立法,不知是何年何月何日了。
任何新法例的核心思維,是「生產者負責制」,要求生產商、入口商等承擔回收的開支。台灣已實施多年,向生產商和入口商徵稅,把這筆錢投放在一個中央基金,由政府、業界和社會人士共同監管,基金可對下游的社區回收單位進行補貼,鼓勵回收。其實,電子廢物不是真的垃圾,在回收和分解過程中,可釋出金、銀等貴金屬,有錢可賺,但成本不菲,因此政府的角色很重要。
香港在循環再用和回收政策方面非常落後,因為既得利益者有大條道理不認同生產者負責制,在立法會也有功能組別議員代言,但難道我們繼續對環境不負責任?
我相信教育水平愈來愈高的香港人明白電子廢物的毒害,沒有人希望為下一代製造一個極度污染和有毒的環境。我也相信大家不介意身體力行,但政府非常被動,要求生產商負責的法例極難通過。
無他,只因有功能組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