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山札記:我要住屋權

劏房是香港房屋的毒瘤,它表面解決低收入家庭住屋問題,背後卻因租金貴,無保障,造成壓力,狹窄環境製造不少家庭糾紛。更嚴重的是,住屋本是小朋友的溫室、培育和成長基地,現在卻是破壞童年、摧毀其學業以至長大後的發展。所以劏房須盡快取締。

筆者建議:一、盡快改善現時劏房不合理和違法情況。包括:1.濫收租金。一些劏房小業主乘着低收入市民未輪到公屋,又無能力租住全層單位,高價出租劏房,現時劏房租金,呎租比豪宅還貴。2.加租無規管。3.代收水電費,卻從中非法抽水提升費用。建議:1.政府訂立基本權益租約,小業主必須使用。2.政府已違反房屋政策──公屋平均輪3年,故輪候3年而仍未能入住公屋者,提供租金津貼。二、現時劏房居住環境差,欠維修,無人處理大廈內公共衞生。建議:1.民政署協助成立業主立案法團。2.組成約100戶的小區管理,委任同一管理人,聘請管理公司負責管理、維修和衞生工作。

三、10年前筆者已在立法會提出,公屋落成數目遠遠落後10年建屋計劃,建議設臨時居所,讓劏房戶(八成有輪候公屋)居住。1.在4、5年內不使用的政府用地,用簡單建築方式,如用貨櫃屋建成臨時居所。2.公屋重建區由宣布到清拆約需5年,由第2至5年居民陸續遷出,空置的單位可重用。3.市建局重建區由宣布到清拆,需7年,同樣居民由第2年開始遷出,其單位可使用。4.私人發展商收購舊樓重建,筆者曾找得至少10條準重建街,單位空置多年,政府可與發展商商量以合理租金租用,以公屋租金租予輪候3年或以上家庭。5.租用空置舊樓。

只要有約兩萬個臨時居所,劏房家庭居住3年便可遷離。當公屋落成數目符合10年建屋計劃,將加速輪候家庭上樓,劏房需求自會減少和淘汰。四、政府大刀闊斧改革房屋政策。香港回歸逾23年,經歷4位特首,只有首屆政府公屋數目有增長,其他特首的建屋數目都遠遠低於政府訂立的建屋計劃。每個特首都說房屋是「重中之重」,最後是講一套做一套。最近林鄭特首樂觀的說已有足夠土地完成其10年建屋計劃,但沒有公布落實建屋地點,恐怕又是講得好聽但做不到。筆者多年來鼓吹房屋有兩大理想:一是興建足夠數目房屋:公屋、第二市場房屋和私人居所,讓每個家庭都有宜居住所。二是每人最低居住面積150平方呎。現時香港只使用約25%土地,而住宅只佔約7%。香港完全有條件達到筆者那謙卑的理想,這也應是每個香港人應得的。特首「重中之重」,怕怕!請做,不要齋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