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正式體驗精彩人生

自作孽,不可活。大漢奸黎智英等人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等候判刑,這次終於可以正式體驗「精彩人生」,既是自作自受,也是求仁得仁。奇怪的是,此案共有9名被告,除區諾軒及梁耀忠認罪,其餘7人皆不認罪,為甚麼不認罪?他們一直宣稱「違法達義」,擺出「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姿態,不是應該坦然面對法律責任嗎?

說穿了,這班人不是無畏無懼,而是色厲內荏,過去自恃有司法保護傘,因此肆無忌憚,氣燄囂張,現在保護傘失靈,自然如喪家之犬,惶惶不可終日。須知黎智英等人多案在身,這只是剛剛開始,後面還有更精彩的人生等着他們。

黎智英之流顯然高估自己,錯判形勢,以為有司法和洋人雙重保護,可以像過去那樣為所欲為,即使《港區國安法》出台,他們依然沒有收斂,依然叫囂「為美國而戰」。殊不知今時不同往日,在煌煌國法之下,司法保護傘固然失靈,洋人也鞭長莫及,充其量只能隔洋說三道四,或裝腔作勢制裁中港官員,根本救不了洋走狗。

這再次證明一個道理,善惡到頭終有報。內地官媒早就警告「叛國禍港四人幫」是反中亂港的民族敗類,是不折不扣、喪心病狂的當代漢奸,必被釘在歷史恥辱柱上。如今終於應驗,黎智英之流挾洋自重,與國家民族為敵,下場注定可悲。從南宋秦檜,到明末吳三桂,再到民國汪精衛等等,中國歷史上漢奸輩出,哪個有好下場?哪個不是遭人唾罵?叫囂「為美國而戰」的黎智英固然厚顏無恥,揚言「日日做漢奸」的李柱銘同樣可恥可鄙,他們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好好學習中國歷史。歷史知識貧乏也就罷了,此案中的李柱銘、吳靄儀及何俊仁,身為法律界人士卻知法犯法,又該當何罪?如果大律師公會或律師會秉公處理,有人勢必被釘牌,再也無法以大律師或律師名義招搖撞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