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違法漢奸的墮落之路

黎智英、李柱銘、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等人因干犯「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罪成。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時辰一到,一切全報。

黎智英、李柱銘等人幹了犯法惡事,如今時辰到,報即來也。想躲是躲不掉的,想賴是賴不了的,想鑽法律空子是鑽不了的,想靠「司法保護傘」是靠不住的。黎智英尚有5案纏身,其中有干犯國安法的大案,惡報會陸續有來。

黎智英、李柱銘之流這些年幹了不少違法之事,然長期無恙,於是他們膽子愈來愈大,反中亂港肆無忌憚。回歸之後,他們作為反對派,作為懂法知法的人,曾小心謹慎,不敢亂來。香港有言論自由,法律保護言論自由;香港有遊行集會自由,法律保護這個自由,他們就充分利用這些自由「反中亂港」,以達到挑戰國家憲法、香港《基本法》不允許的政治目的,這就為他們犯法埋下了禍根。

與此同時,他們無視言論自由、集會自由都是有邊界的,有法律框架和條規限制的,隨着形勢發展和鬥爭需要,以及他們不斷嘗到「政治甜頭」,就愈反愈興奮,愈反愈膽大妄為。

而香港各方「保護傘」的作用、外國勢力的支持,更令他們以為自己天下無敵,不把法律放在眼裏,不把國家憲法、憲制放在眼裏,以為天下已無法可管他們。他們公然鼓吹的違法達義,發動的暴亂是包括了挑戰本地法律、香港《基本法》和國家憲法的。俗語說,小時偷針,大時偷金。黎智英、李柱銘之流的犯法就是這麼一個發展過程。

在這個發酵過程中,黎智英和李柱銘還迅速墮落成漢奸走狗。李柱銘的漢奸資格最老。早在1999年,美導彈轟炸中國駐南斯拉夫大使館事件時,他就在香港立法會扯起了漢奸旗,之後禍港叛國更加賣力,公然叫嚷「我就是要當漢奸」、「日日當漢奸」,黎智英則後來居上。事實證明,在香港的條件下,反中亂港者很容易成為漢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