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重浪。高院原訟庭國安法指定法官批准國安重犯黎智英保釋,不僅愛國愛港的市民嘩然,連官媒都忍不住嚴厲批評,質問香港法院是否出現管轄困難,一旦黎智英走佬誰來負責。官媒反映中央立場,法庭批保顯然已觸碰中央容忍底線。
再看法官頒下的判詞,更是令人深感「欲批之保,何患無詞」。判詞指出,考慮到黎智英在香港扎根,有廣泛的家庭和生意聯繫,因此認定黎智英潛逃的風險低云云。問題是,目前有4人被落案控告違反《港區國安法》,試問有哪一人不是扎根香港?有哪一人沒有廣泛家庭聯繫?黎智英財雄勢大,在香港有「廣泛的生意聯繫」,其餘3名被告沒有,這是實情,然則,這是否昭告世人,有錢有生意可以保釋,無錢無生意不准保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簡直就是笑話。
更何況,同一位法官,早前審理7‧1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旗幟電單車衝向警員的國安法被告保釋申請時斷然拒絕,指其有潛逃風險,以致該被告還押至今已長逾5個月;反觀黎智英有財有勢,除了香港,台灣以至英美都有廣泛生意及「其他」聯繫,潛逃風險比任何人都大,為何這反而成為批出保釋的理由?他和外部勢力關係密切,經營傳媒兼且是反對派政客金主,即使不直接受訪和撰文,要和外部勢力勾結達到危害國家安全的目的,何其容易?
本港司法向來包庇反中亂港集團,市民早就見怪不怪,只是在國安法面前都自我賦權自行演繹,以為中央鞭長莫及,莫奈其何,到頭來隨時引起反效果。一旦中央忍無可忍,依法將黎智英「送中」審理,愛佢變成害佢,肯定連大漢奸都會對保釋申請悔不當初。
律政司就保釋決定今日向終院提出上訴,而黎智英則湊巧地辭任壹傳媒主席兼執董,若非已有心理準備返回獄中,就是準備畏罪潛逃,結果如何,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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