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獲准保釋的消息傳出後,引來社會嘩然,各界人士直指上訴庭匪夷所思,又指黎早前在保釋期間涉干犯罪行被捕,理應不准保釋,遂要求律政司上訴,不能讓其有機會棄保潛逃或尋求所謂的政治庇護,逃避法律制裁。
律政司日前向終審法院提出緊急上訴,要求終院批准申請臨時命令,容許處理終極上訴期間再次羈押黎智英,並希望法院即使在公眾假期期間,亦可開庭處理本案的許可申請。消息指,終審法院已排期周四處理。
筆者認為,保釋在家的黎智英每日與攬炒派頭目密會而不受任何監控,完全可以指揮他們勾結外國勢力,繼續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事,所謂的保釋條件形同虛設。筆者收到不少市民對黎智英獲准保釋感憤怒,其中有人認為是沒天理,指觸犯國安法屬嚴重罪行,黎又涉犯多罪,質疑現時讓他保釋是太寬鬆,擔心先例一開,日後會有同類事情發生。過往亦有涉違法人士在保釋期間潛逃,當中有人涉觸犯《港區國安法》,甚至高調要求制裁香港和尋求政治保護,黎智英曾被稱為「大漢奸」,市民擔心是次保釋獲批,《港區國安法》或淪為紙老虎,缺乏執行力及阻嚇性。若黎智英潛逃離港或躲入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要由誰來負責?
黎智英涉危害國家安全罪證據確鑿,控方指控中羅列了黎用以要求外國政府機構組織等制裁中港政府的4類材料近50項附件,美國對本港的一籃子制裁,黎無疑發揮了舉足輕重的幫兇作用。當他被捕後,美國副總統彭斯、國務卿蓬佩奧等西方政客紛紛跳出來向港府施壓。這剛好進一步證實黎智英「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相關指控。
鑑於黎智英的財富與政治力量,絕不是其他被控違反國安法的被告可比擬,其潛逃、重犯的風險亦較高,竟獲原訟庭法官批准保釋,難免予人濫用保釋標準乃至濫用無罪推定原則之觀感。
近年來,香港司法實踐對無罪推定原則有濫用之虞,動輒引用無罪推定原則,批准涉及重罪的疑犯保釋。黎智英身負重罪,倘若「藉此逃遁」或在保釋期間繼續「禍亂香港」,由誰負責?批准黎智英保釋的決定提高了國家安全的風險,是對國安法權威損害。
最近棄保潛逃的情況屢見不鮮,黎智英獲准保釋於法於理不合,引起大眾關注。事件凸顯本港的保釋制度存在漏洞。現時裁判官倘若判錯案或量錯刑,甚至因輕易批准疑犯保釋,令其伺機潛逃,都不用負責任,已嚴重損害了本港的司法形象,司法改革已刻不容緩。司法機構應馬上訂立更清晰的保釋指引,讓法官嚴謹遵循。黎智英獲准保釋必須糾正,以避免國安法淪為紙老虎。
儘管本港是司法獨立,但並不意味着法官可「無王管」,不受任何監察。假使有法官作出大量不公的判決,便會讓公眾有理由懷疑其有政治取向,從而涉違宣誓誓言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司法機構及廉政公署理應盡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