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司法改革之聲不絕,矛頭直指保釋制度。黎智英涉案纍纍,又有潛逃風險,本來被拒絕保釋,但竟獲原訟庭國安法指定法官批准保釋,條件包括現金1,000萬元,以及3名人士作出人事擔保各10萬元。這3名擔保人與黎智英的關係千絲萬縷,尤以何俊仁最密切。何曾任民主黨主席,亦被官媒指為「叛國禍港四人幫」成員之一,黎是這個「四人幫」之首,更是民主黨幕後金主,黎、何根本就是同路人。
何俊仁本身亦是反對派旗手之一,多次煽動示威,甚至涉嫌協助黎要求外國制裁中港,自身都可能涉嫌違反國安法,在這種案件竟然有資格做擔保人?另一擔保人陳沛敏是黎旗下《蘋果日報》副社長,黎是她老闆,當然要救主子。第3位擔保人是浸會大學客席教授吳明德,曾公開討論制裁行動,並與黎智英及何俊仁一同出席網台節目,內容部分涉及鼓吹群眾上街遊行。
沆瀣一氣,這3名擔保人的獨立性明顯備受質疑,各界質疑法院的決定違反公義。保釋制度千瘡百孔,阿豬阿狗有名有姓都可以擔保一個嫌疑犯,就算普通市民借錢給人,也要看看擔保人的身份吧,堂堂法庭,更加應該要求嚴格,就算不查家宅,也要申報利益,禁止有利益衝突的人去擔保被告。難道法院前面的正義女神蒙着眼,法院裏面的「正義使者」也是閉上雙眼嗎?諷刺地正義女神蒙眼是象徵中立,這個概念有多少在現時的司法制度內體現?抑或是淪為裝飾品,與假髮一樣,是殖民地留下來的紀念品?
自由是無價的,其實1,000萬元現金可以免去牢獄之苦,十分划算,黎智英多年來捐給反對派的金額,當不止此數,而壹傳媒最近股價經常出現異動,一上一落以千萬元計,這筆款項並不足以把黎智英留低,用作保釋條件,實在難以服眾,惹來批評也是可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