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被指官官相衞,法庭裁決屢見偏頗,早就不是新聞,但即使群情洶湧,司法獨大也沒有絲毫改變。別說市民的投訴全部被司法機構評為不成立,就連下級法院判刑出錯,涉事法官一樣不用受罰,甚至得到特首背書。林鄭聲言不認同外界批評部分法官審案時將個人利益凌駕公共利益,更指法官根據法例和證據判案,並不是單純以愛國角度進行審判,變相對「警察拉人、司法放人」的亂象予以肯定,認同法官判案不用考慮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
問題是,司法必須改革,不止是普羅市民的觀感,更是部分司法界中人的看法。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早前撰文,斥責法院持續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導致保護大多數人的法律被破壞,卻未見懲罰,在過去一年幫助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法院對一國兩制欠缺敏感度,把自己抬高至全國人大位置,並自我賦權。如此嚴詞批判,足見自己人也忍無可忍。
最近更有多宗涉及反修例黑暴的案件,律政司上訴後均告得直。例如一名商人去年6月在金鐘非法集會,並在政總外協助搬鐵馬,在東區法院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僅被判監14日。律政司向裁判官申請覆核刑期竟遭駁回,其後再向上訴庭申請覆核,上訴庭最終認為原審裁判官原則犯錯,判刑明顯過輕,甚至批評為「錯到不能再錯」,改判被告入獄7個月。
刑期由14日變成7個月,原審法官錯到不能再錯,但司法機構有沒有向犯錯法官作出追究呢?從過去事例可見,犯錯法官不但不被追究,甚至會獲加薪升職,市民投訴亦不得要領,司法界儼然潑水不進,插針不入。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行將退休,最近竟傳出其妻獲薦出任終院常任法官。司法獨大疑進一步變成家天下,林鄭還罔顧現實盲撐,與中央強調全面管治權背道而馳,安的是甚麼居心,令人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