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尚方寶劍懸而不用

禁而不止,則刑罰侮。《港區國安法》剛出台時,有如巨石投入水中,掀起巨大波瀾,對反中亂港勢力具有強大震懾力。然而,隨着波瀾逐漸消退,震懾力似乎也消失得無影無蹤,反中亂港勢力囂張如故,一切彷彿又回到原點。君不見,近日有人趁「721事件」一周年在元朗鬧事,高叫港獨口號、高舉港獨標語、揮舞美國國旗,也有人在中環「和你Lunch」,簡直視法律如無物,黑暴大有死灰復燃之勢。

令人莫名其妙的是,面對明目張膽干犯國安法的行為,警方只是以涉嫌違反禁聚令對待,表面上票控近百人,實際上變相放生,區區定額罰款根本沒有阻嚇力。港府不是說「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違反國安法嗎?為何不果斷執法?難道這把尚方寶劍只用來擺設?

所以說,制訂法律並不難,難的是如何執法、能否依法辦事。中央排除萬難推出《港區國安法》,即使面對西方制裁也在所不惜,無疑展現出強大決心和魄力。只可惜,相關法律由港府執行,本已令人沒有信心,加上執法敷衍了事,司法刻意放縱,威力大打折扣。

反對派早前舉行的所謂立法會初選,不僅有操控選舉之嫌,而且可能觸犯國安法和《基本法》,特別是搞手戴耀廷提出「真攬炒十步」,擺明要奪權,癱瘓施政,當局竟視若無睹,寧非咄咄怪事?戴耀廷主導這場鬧劇後,以勞累為由,聲稱要「休息」、專注於學術,無非想逃避法律責任。其實他的「真攬炒十步」白紙黑字留下證據,如果當局嚴格執行國安法,有人恐怕要在赤柱「長休」。

《港區國安法》第十六條列明:「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可以從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聘請合格的專門人員和技術人員,協助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任務。」意味港府隨時可請求中央協助平亂,包括派出武警。既然如此,當局還有甚麼好猶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