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論:美國的反應

北京推出《港區國安法》,開宗明義針對一小撮港獨分子,為特區政府提供可以執行的法律手段。國安法並非罕見,大多數國家都一早訂立了同類法律,為何在香港立法令這麼多國家政府驚惶失措,反應激烈呢?

可以肯定,外國反對港區國安法,一定與他們口頭說的理由,如法律條文寫得含糊不清、可能任意執法等無關。中國內地一早立了國安法,如果中國執法部門行事粗疏胡來,為何這麼多外國企業和公民會去內地投資、求學和工作?難道這麼嚴厲的國安法,在內地沒有威脅性,反而在香港的比較寬鬆版本令他們更加憂慮?同樣是中國下面的一國兩制,澳門一早為《基本法》廿三條立了法,美國企業照樣前往投資經營,香港訂立相類法律,卻會引致部分美國企業說要撤離香港?他們的道理何在?

近月發生的事例看來值得留意,例如我曾在這裏提過,與美國駐港總領事館關係千絲萬縷的「港美中心」,在香港中文大學打正學術機構旗號活躍了廿多年後,突然遷出脫離關係,中文大學至今仍未見交代雙方的特殊租戶關係。又如由美國政府及國會下屬機構直接管理和撥款的「開放科技基金」,突然凍結部分與他們在香港活動有關的資金,因此辭職的行政總裁表示,他們將無法支援香港的示威者。再如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擁有的壽山村道六幢低密度住宅物業廿六個單位近日放盤出售,市場估值超過百億元。

最近消息是美國某大傳媒決定把現時在香港的數碼新聞業務轉移至南韓首爾,另外多間外國提供虛擬私人網絡(VPN)服務公司正考慮關閉在港的伺服器,把伺服器遷離。

我不知這些發生在香港,與美國政府有關的或無關的事件,是否受到港區國安法影響,這些事件都發生在北京推出港區國安法前後,順理成章的推測,是否美國政府聽到風聲,又或者經分析後,覺得港區國安法對他們的慣常活動可能有妨礙,決定停止或撤銷部分在香港的活動,減少駐香港的人員?

從美國的反應看,港區國安法很可能干擾了他們過去的一貫作業,本來在其他國家地區不能幹的事,在香港不受管制,無人理會,可以為所欲為。又或者美方過去可能有特遣人員以不同身份如商人、記者、教師、牧師、學生、NGO人員之類,在香港活躍,實際上卻從事其他任務。現今港區國安法一出,他們必須收斂,重新部署,把部分作業隱蔽,把部分作業轉移。

港區國安法推出,帶來種種不便,他們因此老羞成怒,所以反應激烈,也就容易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