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管治權之司法突破口

朝廷「實踐」了很長一段時間,才發現將「五十年不變」誤為「五十年不管」是錯誤的,才決定要讓「一國兩制」不走樣、不變形,就必須推出「中央全面管治權」。這前後,中央也已知道,落實全面管治權的最大障礙、最難攻破的堡壘,是香港的司法領域。行政領域、立法領域都沒那麼難搞,沒那麼無從措手。

多年來,香港的司法領域是抗衡一國的「獨立王國」,針插不進、水潑不進,為反中亂港分子和外國勢力在香港「橫行不法」充當保護傘。今次朝廷運用「中央全面管治權」,推出「港版國安法」,可謂手揮目送,香港行政領域、立法領域的反對力量完全「冇符」,「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

然而,面對香港司法領域,朝廷很可能撞板或陷入迷魂陣、鬼打牆。從來就是立法容易執法難,執法權不在自己手裏,落在他人地盤中,那就難上加難,這是一個嚴酷的、後患極大的客觀現實,不將其打破,「港版國安法」、「中央全面管治權」都將落空,成為笑料。

其實,要打破這個頑固堡壘、「獨立王國」並非沒有辦法,抓住今次「港版國安法」執法權,正是找到了「突破口」。

它的突破威力有兩點,一是此乃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地區的實施,它在香港地區的執法權實乃國家憲制「天然」賦予,完全可以通過國家司法體系在香港處理相關案件;二是「港版國安法」及中央駐港執法機構乃欽差,有權根據需要授權香港司法體制,依從全國性的國安法的法律規定辦理相關案件,整個辦案過程和結果要受到國家司法機關的監察。做到了這些,「中央全面管治權」在香港司法領域就是找到了「突破口」,就是「師出有名」。

接下來,就是中央政府對香港司法領域的慢慢整頓和調教。只有這樣,維護國家安全和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才不會徒有虛名。是的,維護國安要有法律,落實法律要靠執法,而執法大權必須自家牢牢掌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