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法存廢高院押後判

高院原訟庭在本周一(18日)裁定《禁止蒙面規例》(下稱《禁蒙面法》)違憲,但未有即時頒下任何判令,並於昨日傍晚再開庭聽取雙方律師的陳詞。政府向法庭表明將會就原訟庭的判決提出上訴,並要求原訟庭頒下命令,在上訴有終極裁決前,《禁蒙面法》仍然有效。申請人一方反對政府的要求,指《禁蒙面法》對遏止暴力無額外作用,但卻嚴重侵犯人身自由。兩名法官在聽取陳詞後,押後宣布決定,並表明會盡快決定。

原訟庭在本周一裁定,特首林鄭月娥以社會出現「危害公安」情況,來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稱《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下稱《禁蒙面法》),並不符合《基本法》,另外《禁蒙面法》禁止市民在不是非法集結的場合蒙面,和授權警察除去市民蒙面用具的規定均屬違憲。法庭想先聽取雙方律師陳詞,才頒下合適的判令。雖然法庭至今仍未有任何判令,但警方已暫停執行《禁蒙面法》。

指撤銷法例 縱蒙面違法毋須負責

政府昨向原訟庭表明,律政司已準備就緒,只要原訟庭作出正式頒令,律政司就會上訴。政府的代表律師反覆強調香港現正處於水深火熱之中,公眾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最近市面已出現市民被蒙面人淋潑易燃液體後焚燒,和七旬老翁被蒙面人用磚頭掟死的事件。如果任由《禁蒙面法》撤銷,無疑會對公眾傳達錯誤訊息,令人以為可以蒙面參與示威,繼而胡作非為而毋須負責。他強調這雖非判決的本意,但就是違法人士得到的訊息。

事關社會安寧 倡上訴庭盡快處理

該律師指,維護法治並非空口講白話,法治精神要保護社會而存在,當社會出現危機,法庭就要作出回應。如果安寧不保,和平集會示威的權利亦無從實踐。他表示本案事關重大,相信上訴庭亦會盡快處理和作出決定。如政府最終上訴得直,但《禁蒙面法》現在便立刻被廢,在這段期間蒙面集會的人仍會墮入法網,造成無必要的混亂。基於上述理由,法庭應頒令《禁蒙面法》暫時繼續有效。

代表申請人的律師批評政府聲稱會上訴,但卻連理據草稿都未準備好,便試圖告訴法庭其上訴有勝算。該律師指,《禁蒙面法》已被裁定違憲,若仍然容許政府利用它拘捕檢控市民,才是危害法治。此外,根據警方數據,截至本周一,只有三人因為單純違反《禁蒙面法》被拘捕,被檢控的更只有一人,可見它根本對遏止暴力無額外作用,但卻對人身自由作出嚴重侵犯。另外,申請人一方又指出,即時臨時保留《禁蒙面法》,因違此法被拘控的人士,仍可指該法違憲,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釋放,結果造成司法混亂。

案件編號:HCAL 2945,294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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