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二十二年,香港的司法領域經常充當反中亂港分子及其活動的「保護傘」,令他們不受法律懲處,發展壯大。今次五個多月的反修例暴亂,他們又再升級,不但保護之,而且縱暴之。五個多月來,拘捕了逾四千五百人,但只檢控了五百多人,尚無一人被判刑。
此外,最近高等法院又把香江府衙根據《緊急法》訂立的《禁蒙面法》推翻,判其「違反《基本法》」,此舉挑戰全國人大的權威,挑戰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對暴亂分子是極大的鼓舞和聲援。
香港法院把當局的止暴制亂措施判為違反《基本法》,判為損害香港的人權自由,這樣幹與縱暴何異?這場風波暴亂的起因和拖拉逾五個多月不能平息且愈演愈烈,暴露和揭示了香港行政、立法、司法領域的深層嚴重問題。正是這些問題「合力」造成了今天的局面,對此朝廷看得清楚,因而一再要求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構共同負起「止暴制亂」的責任。
可惜此願絕難實現,反之,朝廷遇到的是香港「三權」一直在「合力」阻撓干擾止暴制亂;五個多月來,他們各司其職縱暴促亂。行政方面,用的是綏靖投降路線;立法方面,是反對派政客為暴亂分子站台助威,阻擋警察執法,狂誣警方「濫用武力」;司法方面,不僅把「保護傘」撐高撐大,早已不顧法律「天平」傾斜,而且把手中利劍刺向一國、刺向《基本法》,架空全國人大常委會,向中央奪權,支撐暴亂要達到的政治目的。
香港「三權」的問題如此嚴重,經過這場風波暴亂暴露無遺。五年前「佔中」時朝廷已意識到了香港「三權」深藏着顛覆一國兩制的動態,遂有中央全面管治權的出台,也用出了幾招,例如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八三一決定;人大釋法遏制有人在立法會宣誓時涉嫌辱華和宣揚港獨;朝廷規範了行政長官的述職制度,對其提出工作指令和要求。然而,這些舉措只能在表面上彰顯中央全面管治權,遠未能觸及「三權」中的深層和結構性問題也。